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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涉嫌垄断违法行为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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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畅通国内大循环,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全国统一市场,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上级部署,积极拓宽违法线索来源渠道,即日起面向社会广泛收集以下涉嫌垄断违法行为线索。 一、涉嫌垄断协议违法行为线索 1.行业协会通过召开会议、签订协议、发文指导等形式,要求会员固定或者变更价格水平,包括价格变动幅度、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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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2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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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2021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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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切实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应当有序推进土地成片开发。成片开发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土地的六类情形之一,成片开发工作坚持新发展理念和公共利益需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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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2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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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示范区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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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进一步提升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即日起,沈抚示范区全面有序启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暨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档立卡暨优待证申领工作对象 本次建档立卡暨优待证申领工作对象为示范区域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包括: 1.退役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军官)、现役干部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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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2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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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经济开发区金诚精细化工厂“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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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9日,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李石街道河夹心联社抚顺经济开发区金诚精细化工厂厂房内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 事故发生后,示范区管委会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成员单位包括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党建工作部(工会)、李石街道,组长单位由应急管理局担任,并聘请安全生产和化工行业专家参加事故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和对相关人员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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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2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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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示范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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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指挥部要求,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坚持慎终如始、毫不松懈,继续抓严抓细抓实端午假期及今后一个时期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守护示范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现就有关防控事项通告如下: 一、 所有人员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餐饮单位、农贸市场、宾馆、药房、医院、诊所、银行、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必须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及48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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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2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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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调查问卷 等您来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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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干部群众、企业家朋友: 省委第十五巡视组正对沈抚示范区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欢迎您抽出宝贵时间填写《营商环境调查问卷》,我们将认真梳理分析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共同促进沈抚示范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问卷采取不记名方式,截止时间3月31日,感谢您对巡视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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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2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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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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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起草的《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征求意见稿)、《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3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反馈至沈抚示范区应急管理局执法科。 电子邮箱:543878841@qq.com 传 真:024-5660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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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2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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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网上办”“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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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减少人员聚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对于在沈抚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倡导域内企业、居民线上“网上办”“掌上办”,线下“预约办”,达到“非必要不窗口”。如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建议先进行电话咨询或预约,以便带齐资料后一次性办理。预约后请按照预约时间自觉佩戴口罩,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主动出示辽事通健康码、国务院行程码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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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2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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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司乘人员疫情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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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当前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疫情防控特点,有效遏制疫情通过货车司乘人员扩散和蔓延,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所有货车司乘人员和域内重点道路出入口实施管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居住在示范区域内的货车司乘人员尽量不要离开示范区从事道路运输业务。确需因从事道路运输业务离开示范区的,必须由所属单位(企业)或本人到属地街道办事处(乡政府)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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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2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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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期间文明祭祀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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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2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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