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相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二)公开内容

  1.管委会领导及分工;

  2.管委会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3.规范性文件;

  4.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及解读;

  5.管委会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8.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编排。有“领导班子工作机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申请公开政务访谈政务公开年度报告部门预决算公开收费项目政府会议公共安全政府采购建议提案便民服务民生热点防风险征求意见重大项目政策法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发布”等内容。

  (四)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门户网站(http://sfggcxsfq.ln.gov.cn/)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公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牵头制作机关;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二)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依法受理向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请,具体承办部门为管委会办公室相关科室。

  (三)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信函和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从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http://sfggcxsfq.ln.gov.cn/zwgk/gkzn/)下载打印。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组织提出申请,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写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地址;

  2.详细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查找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申请方式

  向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办公楼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时间:8:30-17: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金枫街75-1号;邮编:110172;收件人: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4-67988101 ;信函应通过中国邮政的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邮寄,不受理快递文件形式的申请。

  3.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门户网站,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网址 http://sfggcxsfq.ln.gov.cn/zwgk/gkzn/),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发送至邮箱lnssfxq@126.com,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三、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金枫街75-1号

  办公时间:8: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67988101

  传真号码:024-67980004

  互联网联系方式: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 政府信息公开邮箱(lnssfxq@126.com),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辖区内各部门有违反《条例》规定,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可通过邮箱举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也可通过邮箱提出。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法人(其他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提交部门


     申请人签名

    (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所需信息的内容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单选)

纸   质

电子邮件

光   盘

所需信息的获取方式(单选)

邮    寄

电子邮件

传    真

自行领取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