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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沈抚示范区2023年度第8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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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19〕第3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对“辽宁省沈抚示范区2023年度第8批次建设用地征收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决策事项概况 1、决策事项名称:辽宁省沈抚示范区2023年度第8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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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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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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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李强作总结讲话 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出席会议 12月11日至12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1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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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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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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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李强作总结讲话 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出席会议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1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出席会议。 习近平在重要讲话中总结2024年经济工作,分析当前经济形势,部署2025年经济工作。李强作总结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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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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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示范区赴江苏开展招商考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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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至12日,副省长、沈抚示范区党工委书记高涛带队赴江苏开展招商考察,围绕沈抚示范区主导产业发展和沈抚科创园建设,走访考察央企、行业领军企业,开展多领域合作洽谈,为沈抚示范区高质量发展蓄势聚力。沈抚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李宏德,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刘为东、钱海云一同考察。 深圳英飞源技术有限公司以电力电子技术和智能控制为核心,专注于电能变换核心技术及系统解决方案,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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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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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沈抚示范区2024年度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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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19〕第3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对“辽宁省沈抚示范区2024年度第1、2、4批次建设用地征收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决策事项概况 1、决策事项名称:辽宁省沈抚示范区2024年度第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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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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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中高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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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考临近,为维护中高考秩序,服务广大考生,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6月7日,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以“四个最严”的防范意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全力保障中、高考食品安全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和供餐营养健康,全面为中高考保驾护航。 检查过程中,重点针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加工场所、就餐场所卫生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冷藏、冷冻设施是否运转正常;购进食品及食品原材料是否存在过期变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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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4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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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抚示范区启用新增电子警察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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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沈抚示范区新增3处电子警察执法取证设备,现将安装地点及抓拍的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1.李石街沈抚大道北10米东侧 2.振兴路深东一街东1米南侧 3.深井子路深东一街西4米南侧 上述3处电子警察执法取证设备,将依法对下述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在禁止停放和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地点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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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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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河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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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职务 河长职务 联系电话 责任河流 负责长度km 示范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 1 李宏德 沈抚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总河长 024-67980001 浑河、拉古湖、小沙河、友爱河、杨官河、大南河、大瓦鲜汉河、刘山河、东八家子河、杨官河北支、浅沟水库、友爱水库、东大水库、大泗水水库。 151.5 2 苏伟 沈抚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总河长 024-6798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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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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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示范区应急局2024年下半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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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为切实增强警示效应,现对2024年下半年行政执法处罚情况进行公示及典型案例进行通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企业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 沈抚示范区应急局2024年下半年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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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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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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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中小学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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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详见附表)。 公示期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日。本公示发布后对上述人员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4年12月23日17:00前向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反映,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24-56608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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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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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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