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正式出台了《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创新型科研商业用地混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土地1.5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三项政策聚焦高标准建设沈抚科创园,打造区域创新高地目标,打出土地要素供给政策组合拳,加强创新型产业落地土地要素保障,促进新型产业集聚发展,将进一步加快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螺旋互促,助力构建示范区创新生态。
据介绍,三项政策在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聚焦示范区打造区域创新高地中心任务,聚焦土地储备、供给的难点痛点,聚焦产业项目落地实际需求。其中,《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专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符合其发展需求的用地资源,推动新型产业快速集聚。与传统工业用地相比,土地功能更加多样,能够同时满足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多种功能需求,使得生产制造与科技研发之间结合程度更高;同时,允许建设更高比例的相关配套服务设施,配套用房的建筑面积比例上限提高到30%,更加符合产业转型发展的诉求。在土地供应方式上,也采用灵活的弹性年期出让方式,用地成本更低,分割转让更加灵活,引导企业用地理念由产业用地向产业用房转变,也为创新型企业成长发展提供了低成本的孵化空间;在监管方面将实行全程化管理,确保土地要素真正用于新型产业项目。
《创新型科研商业用地混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旨在通过灵活的用地模式,强化土地要素的功能兼容、空间联动,满足研发、办公等多元化发展需求。该办法允许一宗土地混合科研、商业、商务等多种用途,并合理引导适当比例的行政办公、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功能与科研商业用地混合,提升土地开发利用效率,推动实现生产生活一体化发展。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土地1.5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则是通过租赁的形式将政府预控的储备土地进行盘活而采取的过渡性开发方式。与传统土地开发模式相比,本办法在出让、管理、开发、建设等方面具有较强灵活性,能够兼顾储备土地的当前利用与长远管控,起到区域板块“预热”作用。土地1.5级开发重点针对能够加快高端产业与高层次人才集聚和相关配套的商业、研发、办公、公共服务等项目,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超过1.2,建筑形式鼓励采用模块化、装配式建筑。
三项政策的出台,是沈抚示范区加快构建创新生态的重要里程碑,对促进示范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动示范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形成示范区招商引资竞争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示范区将以这些政策为起点,不断完善实施细则,不断积累实践经验、不断迭代修正方向,以土地供给侧改革为抓手,助力沈抚示范区科创产业发展和城市品质提升,为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和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贡献沈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