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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2年12月26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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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印发了《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相关《方案》的基本考虑

一是注重主要内容与省政府相关文件衔接。在重点任务等方面与《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相衔接,认真对照省政府文件,逐条逐项进行分析研究,部分内容根据示范区实际情况进行了完善。

二是注重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化建设。建立了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明确了处置流程、惩戒措施和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联动,为工作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注重工作措施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坚持以现阶段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为导向,结合示范区实际,实化、细化工作措施,提高方案的针对性、操作性,确保各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二、《方案》主要内容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明确了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部门联动、依法依规4项原则,提出构建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运用信用奖惩手段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主要分为四方面:一是明确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认定责任分工,对《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中的10种严重失信行为的认定,明确了相应的牵头部门。二是明确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情形,对10种严重失信行为和界定依据进行详细说明。三是明确政务严重失信行为惩戒的处置流程和措施。惩戒处置由失信行为认定的牵头部门发起,经示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后提报管委会常务会议审定。惩戒措施包括取消评优资格、行政处分、扣除绩效奖金等。四是加强政务严重失信纠错纠正。对实施的联合惩戒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审。对于能够弥补当事人损失、积极消除不良影响的,可视情况依法依规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不予惩戒。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推进机制、完善制度建设和强化监督考核4项具体内容。

解读部门:沈抚示范区招商集团综合部

联系电话:6798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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