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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关于公布《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试行)》通知的解读
时间:2022年02月23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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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划定的背景

为了更好的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政府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于2018年7月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工作的通知》(辽蓝天发〔2018〕2号),《通知》要求各市结合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评估结果,根据城市规模与布局、能源结构与供给、能源利用方式与效率,研究做好分区域划定禁燃区禁止燃料组合划定工作。

根据原环保部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文件要求,为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污染,进一步改善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沈抚示范区”)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沈抚示范区实际情况,经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同意,首次划定沈抚示范区禁燃区范围。

目前,沈抚示范区城镇集中建设区范围101.71平方公里,包括汪家街道、深井子街道、李石街道、高湾经济区、拉古满族乡。本次划定禁燃区面积以沈抚示范区的李石街道、高湾经济区、汪家街道的城镇集中建设区为基准,划定禁燃区面积为71.38平方公里。

二、方案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实施;

2、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 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

3、环保部办公厅《关于明确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7〕749号);

4、《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3月30日修订并实施。

5、辽宁省政府蓝天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工作的通知》(辽蓝天发〔2018〕2号);

6、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辽政发〔2018〕31号)。

三、2022年沈抚示范区禁燃区范围

2022年沈抚示范区Ⅱ类(较严)禁燃区范围划定,共71.38平方公里,主要以沈抚示范区城镇集中建设区为主体范围划定,同时考虑该范围内有大型工业企业和集中供热锅炉等因素。

本次沈抚示范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主要考虑城镇集中建设区内居民较为集中的区域,因此在城镇集中建设区域内的拉古满族乡,同城二路以南深井子街道,及浑南东路以北、玄菟路以南、金橙街以西、G1501沈阳绕城高速以东的闭合区域未纳入本次划定方案中。根据沈抚示范区未来发展状况,应适时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范围。

以沈抚示范区城镇集中建设区范围101.71平方公里核算,同时考虑城镇集中建设区实际情况,禁燃区面积为71.38平方公里。本次划定的禁燃区占沈抚示范区城镇集中建设区的70.18%。

划定禁燃区具体范围如下:

(一)高湾经济区包括三部分区域,共计11.24平方公里

1、西起金领湾A区-下台-热高乐城-北至泛海国际居住区-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恒德学校(高湾校区)-东至高小线-南至沈吉高速形成的闭合区域,面积5.19平方公里;

2、西起友爱河-方大上上城小区-高望线-北至辽宁颐和温泉酒店-高阳社区-水木山城小区-新湾小区-东至滴水湾社区-南至沈葛线形成的闭合区域,面积4.46平方公里;

3、西起热高丛林欢乐世界-北至沈吉高速-东至友爱河-南至皇家极地海洋世界形成的闭合区域,面积1.59平方公里。

(二)李石街道包括二部分区域,共计39.27平方公里

1、西起旺力街(含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院)-有轨电车有限公司-金朗park小区-北至知行路-东至拉古河-南至沈东八路所围成的闭合区域,共计30.79平方公里;

2、西起拉古河-北至浑河-创新大厦-高三线-河南社区-东至康平街-丹东路西段-三宝立交桥-抚顺石化公司洗涤剂化工厂-田屯街道-南至彰武路形成的闭合区域,面积8.48平方公里。

(三)汪家街道包括一部分区域,共计20.87平方公里

1、西起沈阳绕城高速沈抚示范区收费站-金橙街-沈抚二号公路-东李线-北至东高线-东至四环路-南至同城二路所围成的闭合区域,共计20.87平方公里。

四、禁燃区禁止燃用燃料组合方案及划定理由

高污染燃料是指《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规定的燃料。《高污染燃料目录》将高污染燃料组合分成I、Ⅱ、Ⅲ类。本次划定方案以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为主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沈抚示范区区域内划定禁燃区,因地制宜选择目录中的燃料组合,做到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经调查,沈抚示范区内工业企业无10t/h以下供热锅炉。依据沈抚示范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压力,考虑沈抚示范区工业企业分布情况及相关环境要求,参考《关于明确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7〕749号)相关要求,在禁燃区管理中选择Ⅱ类燃料组合(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的供热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作为禁燃区管控对象比较适合。

五、其他管理规定

《高污染燃料目录》规定的是生产和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油类等常规燃料。工业废弃物、垃圾等虽然不属燃料范畴,但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燃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因此这些物质在禁燃区范围内同样禁止燃烧,依照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不属本次高污染燃料组合划定范围。

禁燃区内生物质锅炉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要求,执行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在用生物质锅炉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达标改造。

沈抚示范区禁燃区分布图见附图。

二〇二二年一月

六、附图

1、沈抚示范区禁燃区分布图(2022年)

2、沈抚示范区禁燃区分布图放大图(高湾经济区)

3、沈抚示范区禁燃区分布图放大图(李石街道)

4、沈抚示范区禁燃区分布图放大图(汪家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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