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各派驻单位,各街道(乡、经济区):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做好当前重点工作的任务分解》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沈抚示范区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决策,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的功能作用,现将《关于做好2023年沈抚示范区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机关各部门、各派驻单位,各街道(乡、经济区)根据任务分解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并按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 关于做好2023年沈抚示范区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docx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