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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新城朝鲜族小学2021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21年03月09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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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沈抚新城朝鲜族小学概况

一、沈抚新城朝鲜族小学简介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沈抚新城朝鲜族小学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功能科目汇总

五.政府经济分类汇总

六.部门经济分类汇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八.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沈抚新城朝鲜族小学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沈抚新城朝鲜族小学概况

一、沈抚新城朝鲜族小学简介

沈抚新城朝鲜族小学建于1944年,在各级党政领导和教育部门领导的关心、厚爱下,在李石寨各民族父老乡亲热心支持下,从1987年至今连续30多年保持了“省文明单位”(省委、省政府命名)的殊荣;于1999年被省政府命名为“省模范学校”;2002年被列入“中国名校”行列;80年代初被评为“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09年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目前,学校和幼儿园的占地面积为15207㎡,建筑面积为6531㎡,操场面积为10581㎡。小学建筑面积为3803㎡,可容纳9个班级;幼儿园建筑面积为2729㎡,最多可容纳6个班级。现有教师37名,平均年龄50周岁,领导班子平均年龄50周岁,中层干部平均年龄50周岁。现有学生72名,幼儿22名,每班平均学生数为15名左右。学生和幼儿包括示范区朝鲜族学生及想学朝鲜语的其他民族学生。

朝小以“未来地球村的第一号村民将从这里出发”、“一切为了孩子们的将来”为办学理念,30多年来在上好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为大前提,自己培养相关教师,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了舞蹈、英语、电脑、图书阅览、学做朝鲜族风味咸菜料理的特殊劳动课、美术制作课等7门特色课。朝小30多年的坚持充分证明:开设七门特色课,为提高孩子们的综合素质起到了其它学科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实现了“笨鸟先飞”,让农娃们接受和城市孩子一样的优质教育。

朝小把法定的教育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诠释为教师做模范、做示范,帮助学生养成能“带得走”的三大好习惯(做人的品德习惯,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好习惯、好方法一旦成为自然,会成为学生终生受益的宝贵财富。朝小把三大好习惯分为会敬礼、会洗手、会学习、会捡垃圾、会吃饭等50个考试点。现在全校的师生、家长都围着“三大好习惯——50个考试点”转,转出孩子们好习惯成自然,转出创造教育的奇迹来!

朝小的教育舞台是学校,是课堂。朝小通过课堂这个神圣的舞台,努力极致履职·践行培养学生全面发展。朝小探索了“先学后教”的五步学习好方法,大大提高了教师的“导学”能力和学生的“自学”能力。

评价是导向,是指挥棒!朝小坚持30多年实施和素质教育相配套的评价方案:评价是导向,是指挥棒!30多年来,朝小评“德智体美劳”五列四十项特长生。30多年的实践证明:评价真是导向,是指挥棒。评价方式的改革,使85%的孩子得到赏识,使100%的孩子受到激励。

朝小的特色教育回答了“做什么;怎么做;为什么这么做”。

朝小的特色教育感动了各级领导,感动了国际友人,感动了教育同仁;朝小的特色教育“累”了老师,“实惠”了学生,“满足”了家长,“回报”了社会。

二、机构设置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沈抚新城朝鲜族小学一个部门。

第二部分 沈抚新城朝鲜族小学2021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沈抚新城朝鲜族小学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沈抚新城朝鲜族小学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106.5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98.17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8.4万元。

(二)支出预算1106.5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30.57 万元;

2.项目支出7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预算为48.02万元,财政专户运行经费1.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0万元,其中货物3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新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区、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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