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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新城实验学校2021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21年03月09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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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沈抚新城实验学校概况

一、沈抚新城实验学校简介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沈抚新城实验学校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功能科目汇总

五.政府经济分类汇总

六.部门经济分类汇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八.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沈抚新城实验学校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沈抚新城实验学校概况

一、沈抚新城实验学校简介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四个着力”“三个推进”的总体要求,辽宁省委、省政府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辽宁区域发展总体布局,立足破解振兴发展难题,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培育发展新动能,于2017年,正式成立辽宁省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抚开管请﹝2010﹞43号文件及抚编办发﹝2010﹞72号文,为适应工作需要,将抚顺经济开发区所属的抚顺市第五十四中学、大南经济区东台初级中学、李石经济区中心小学、李石经济区刘尔小学、李石经济区四方台小学、大南经济区中心小学、大南经济区大南小学、大南经济区大瓦小学、大南经济区小瓦小学9所校合并,组建了沈抚新城实验学校,本校为独立法人事业单位。2020年5月划归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一)学校办学原则、宗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小学、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严格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学校业务范围为:小学、初中学历教育

(三)部门基本情况:沈抚新城实验学校现有在职206人,在编教师154人(其中外借12人、驻村书记6人、教研室10人);派遣教师38人;交流教师5人;临时教师8人,临时工1人;离退休教师126人。学籍人数中学生421人,小学生1850人。

二、机构设置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沈抚新城实验学校一个部门。

第二部分 沈抚新城实验学校2021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沈抚新城实验学校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沈抚新城实验学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3274.4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274.42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3274.4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050.25万元;

2.项目支出224.17万元。

二、学校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学校运行经费预算为525.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7.07万元,其中货物157.07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新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区、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反映各部门所举办的初中教育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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