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抚顺拉古满族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抚顺拉古满族乡人民政府简介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抚顺拉古满族乡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功能科目汇总
五.政府经济分类汇总
六.部门经济分类汇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八.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抚顺拉古满族乡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抚顺拉古满族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抚顺拉古满族乡人民政府简介
自然情况:抚顺拉古满族乡人民政府位于抚顺西南,沈阳、抚顺、本溪三市交界处,东、南、北分别与抚顺县石文镇、海浪乡、抚顺市望花区接壤,西与沈阳市东陵区王滨乡隔河相望。中心区域距抚顺市中心27公里,距沈阳市中心33公里,距抚顺沈抚新城中心商务区12公里。辖区总面积104.13平方公里。全乡共有10个行政村、28个村民小组、40个自然屯。
机构设置:抚顺拉古满族乡人民政府内设9个部门,具体如下:党政综合办公室、产业发展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生态环保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征收服务中心、纪工委办公室。
机关人员情况:抚顺拉古满族乡人民政府机关共有人员140人。在抚顺拉古满族乡人民政府工作的46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15人(含下派4名领导)、事业在职人员31人);借调外单位33人(含教师借调1人);临时人员20人;退休人员41人(包括行政退休人员23人,事业退休人员18人)。
机关人员编制构成情况:根据中共抚顺市望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抚望编发『2019』13号,核定行政编制30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核定乡党政领导职数7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乡长1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副乡长3名。设人民武装部部长1名。
抚顺拉古满族乡人民政府享受工资待遇人员74人,另有下派领导4人,老师借调1人。行政人员18人,其中:公务员9人,参公8人,工勤编1人;享受职级情况:四级调研员2人,一级主任科员7人,二级主任科员3人,三级主任科员2人,一级科员3人,中级工1人。在拉古工作的行政人员15人,借出3人。事业人员61人(其中含教师借入1人,编制不在抚顺拉古满族乡人民政府)。在抚顺拉古满族乡人民政府工作事业人员31人,借出在外单位工作30人。
第二部分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抚顺拉古满族乡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抚顺拉古满族乡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抚顺拉古满族乡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7382.7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382.77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7382.7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947.21万元;
2.项目支出5435.5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94.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27万元,其中货物40万元,服务187万元,工程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新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区、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