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简介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功能科目汇总
五.政府经济分类汇总
六.部门经济分类汇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八.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简介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四个着力”“三个推进”的总体要求,辽宁省委、省政府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辽宁区域发展总体布局,立足破解振兴发展难题,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培育发展新动能,于2017年,正式成立辽宁省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将其确定为全省“五大区域发展战略”。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省委、省政府派出机关,享有省级经济管理权限。
2018年9月13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关于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深入推进东北全面振兴讲话精神,以“产业高新化、建设品质化、产城一体化、发展绿色化、管理现代化”为抓手,坚持“高标准起步、高效率推进、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东北地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优化投资营商环境的标杆区、创新驱动发展的引领区和辽宁振兴发展的新引擎,实现“三年上台阶、五年大变样、十年增长极”的目标。
二、机构设置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一个部门。
第二部分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41,939.6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41,178.62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761万元
(二)支出预算290,816.6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9,154.20 万元;
2.项目支出261,662.4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401.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31万元,公务接待费17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42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16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6,807.99万元,其中货物2,183.75
万元,服务12,411.70万元,工程2,212.5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新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区、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