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推进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数字经济、信息技术应用及装备、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及新材料、生命健康、新能源(氢能)和现代服务业六大重点产业发展,鼓励和引进国内外人工智能企业、机构向示范区集聚,促进产业集群的聚集壮大,促进实现“三年上台阶、五年大变样、十年增长极”发展目标,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分类部分
1、明确了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示范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从事符合示范区产业发展定位的经济实体、研发机构及人才培养机构。
2、明确了扶持对象分类。新引进人工智能企业、存量人工智能企业、存量非人工智能企业、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机构和人工智能人才培养机构进行扶持对象分类。
(二)赋能内容部分
明确了示范区提供补贴的赋能内容,分别为开发平台、联合创新、API调用、大数据资源和其他约定服务。
(三)补贴标准部分
明确了各类扶持对象的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上限等。
(四)执行流程部分
1、明确了项目申报所需提供的材料及项目申报时间。
2、明确了项目评审的组织方、委托方,评审的内容和方式。
3、明确了补贴审定的流程。
4、明确了人工智能赋能服务的形式。
5、明确了赋能服务补贴资金的使用方式。
(五)监管评估部分
1、明确了赋能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管主体和监管评估方法。
2、明确了未达到监管要求的扶持对象的处置措施。
(六)其他部分
明确了办法有效期、办法实施中的特殊情况、办法解释单位等。此外,明确了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人工智能赋能服务项目运行监管评估实施方案。
三、主要特点
(一)注重上下对应,切实落实好国家、辽宁省关于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快推进产业智能化升级。通过人工智能赋能服务全面提升示范区产业发展智能化水平。
(二)注重差异化定位,通过对人工智能赋能服务在支持对象、支持政策、政策兑现以及管理考核等方面进行差异化的政策细化。全方位对示范区内企业进行人工智能赋能。全力打造人工智能创新高地。
(三)注重考核管理,对人工智能赋能服务效果进行监管评估,建立日常监管和定期评估工作机制,促进人工智能赋能服务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