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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示范区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0年12月25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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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起草的基本情况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河流域治理总体工作方案》(厅秘发〔2019〕18号)通知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水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9〕1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提供理论和数据支持,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沈抚示范区实际情况,开展沈抚示范区禁养区划定工作。

(二)工作目标

结合沈抚示范区实际情况,划定沈抚示范区禁养区范围。

(三)划定范围

汪家街道、深井子街道、李石街道、拉古乡、高湾经济区。

(四)工作任务

根据《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指南》、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水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9〕117号)文件要求,划定全区畜禽养殖的禁养区。

(五)工作责任

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的规模化养殖单位(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限期实现搬迁或关闭。

(六)工作步骤

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水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9〕117号)文件要求对我区畜禽禁养区进行划定。需纳入禁养区范围进行保护的区域,开展浑河流域干、支流沿岸依法划定300米的禁养区域。涉及以河流中心线为县区行政界时,只划定本行政区域内河流禁养区范围。各地因地制宜,兼顾城镇发展,严格按照保护目的和政策规定,科学、合理的划定边界范围。

(七)工作措施

通过收集2016年抚顺市与沈阳市禁养区划定成果及资料,结合现场调查分析结果,沈抚示范区内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保护地。

沈抚示范区共有9条河流分别分:友爱河、友爱分场河、浑河、小沙河、沈抚运河、杨官河、大瓦鲜汉河、拉古河、刘山河,3个水库分别为:浅山水库、刘山水库、友爱河。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沈抚示范区各个街道和经济区的实际发展情况情况,沈抚示范区针对不同区域和经济发展情况对辖区内进行如下禁养区划分管理:1将沈抚示范区汪家街道全部纳入禁养区严格管理;2深井子街道的小沙河、杨官河外扩500米形成的区域纳入禁养区严格管理;3李石街道城区纳入禁养区,浑河河流边线外扩500米形成的区域,小沙河按河流边线外扩500米形成的区域纳入禁养区严格管理;4高湾经济区浑河按河流边线外扩500米形成的区域,友爱河按河流边线外扩300米形成的区域纳入禁养区进行管理;5拉古乡拉古河按照河流边线外扩300米形成的区域纳入禁养区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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