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提升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创新创业水平,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团队的支持与服务力度,促进企业创新创业迈上更高水平,依据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奖励对象部分
1、明确了示范区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金的奖励对象。
2、明确了申请示范区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金的企业和创业团队的基本条件。
(二)奖励标准部分
1、明确了进入复赛和晋级获奖的成长组(企业组)企业和初创组(企业或团队组) 的奖励标准。
2、明确了获奖企业(团队)给予其他政策支持。
(三)申报及审批部分
1、明确了申报奖励所需提供的材料。
2、明确了受理单位及审批流程。
(四)其他部分
明确了办法有效期、办法解释单位等。
三、主要特点
(一)注重上下对应,切实落实好国家、辽宁省鼓励创新创业的要求和部署,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与服务。通过城市赛、省赛、国家赛的模式逐级选拔优秀企业和项目。
(二)注重差异化定位,通过对创新创业大赛各级别进行差异化的政策细化,为企业提供不同的奖励额度,鼓励企业踊跃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