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0年08月15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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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促进政府部门之间企业信息互联共享,强化协同监管,推进社会共治。2020年7月28日,示范区办公室印发《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辽示范区管办发〔2020〕2 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 74 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了《方案》。

二、工作目标

依托“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建立体系完整、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地将示范区各有关部门在依法履职中产生的企业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实现信息公开,达到市场主导、信用监管的目的。

三、《方案》提出的归集部门和归集内容

涉企信息归集部门包括办公室、党群部、改革发展局、产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城乡建设局、社会事业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资促进局、开放合作局、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税务局、海关16个部门。 按照“应公示尽公示”、“谁产生、谁公示”的原则,各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凡依法应当向社会公示的涉企信息,均应通过公示系统按照标准的格式规范,提交和记录于相对应的市场主体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公示的信息,部门之间可以自由查询、批量定制、全量使用,打破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

四、《方案》提出的归集路径和方式

各相关部门通过“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网址为(http://gx.lngs.gov.cn/) ,以用户名、密码登陆后,点击“联合监管”进入“监管信息归集”板块逐条录入或批量导入相关信息,并可以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删除等,将本单位产生或归集的企业信息通过本单位账号公示于企业名下,并对应不同情况明确各部门如何进行信息流转和归集公示。

五、如何查询政府部门涉企信息

企业和社会公众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dgs.gov.cn/)查询政府部门涉企信息。

六、涉企信息产生后几天内将对外公示

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示范区管委会第一批行政职权的决定日2018年3月6日为节点,该节点之后通过示范区审批及监管过程中,发生的仍然有效的历史信息(如行政许可)、新产生的信息(如行政处罚),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向公示系统的归集并公示。

依据《条例》,自该《方案》开始施行日起新产生的、符合《条例》公示规定的信息,原则上应当在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归集和公示。

七、政府部门“联合惩戒”包括哪些具体措施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38个部门印发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要求,将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银行信贷、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劳动用工、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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