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与总体思路
为提升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水平,规范物业服务活动,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并深度融合基层社会治理,《办法》应运而生。其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并结合示范区实际。核心思路是:坚持党建引领、政府监管、多方协同、社会参与,构建权责明晰、监管有力、运行高效的物业管理新格局,旨在提升居民幸福感与满意度。
二、核心内容解读
《办法》共七章二十九条,结构清晰,覆盖全面。
(一)第一章:总则(第1-5条)
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及监管体制。
1.确立“以人民为中心”和“党建引领” 为基本原则,将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2.构建“行业监管+属地负责”的管理框架。区规划建设局(房产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监督管理;街道办事处(乡、经济区)承担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具体组织、协调与指导。
3.推动行业自律。支持组建物业行业协会,发挥其规范引导作用。
(二)第二章: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行为(第6-11条)
重点规范业主自治组织的组建、运行与监督。
1.强化指导与监督。房产主管部门及街道(乡、经济区)需对业主大会、业委会的组建、选举进行全过程指导与日常监管。
2.提倡党员参选。鼓励中共党员参选业委会委员,加强组织引领。
3.强制信息公开。明确业委会必须向业主公开管理规约、共有收益、经费收支等七类信息,保障业主知情权。
4.建立报告与审计制度。要求业委会每年向街道(乡、经济区)报告工作;业委会主任离任需进行审计。
5.完善救济与替代机制。街道(乡、经济区)有权责令业委会整改或撤销其违法决定;对不履职或违法的业委会,可指导重选。在无法成立业委会的情况下,可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由居(村)委会临时代行职责,确保管理不缺位。
(三)第三章: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第12-14条)
对物业服务的内容、标准与透明度提出具体要求。
1.推动建立标准化体系。要求逐步建立涵盖安全、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绿化等方面的物业服务标准体系。
2.细化服务职责。列举了物业企业在安全管理(如清理楼道、消防通道)、设施维护(如电梯、消防设备)、环境卫生、秩序维护(如车辆停放、电动车充电)、绿化养护等方面的重点职责,并明确其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劝阻、制止、报告”责任。
强化服务公示。要求物业企业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合同、收费标准、共用收益、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息等,提升服务透明度。
(四)第四章:加强对物业企业的服务和监管(第15-22条)
构建了覆盖企业选聘、履约、评价、退出的全过程监管链条。
1.规范选聘程序。业委会(或代行机构)依法组织选(续)聘,街道(乡、经济区)发挥引导和监督作用,提倡公开招投标。
2.推行合同备案与信用监管。《物业服务合同》需向街道和房产部门双备案。将企业信用状况与选聘、监管挂钩,并与12345热线投诉处理紧密结合。
3.建立“红黑榜”考评机制。街道(乡、经济区)每季度进行服务质量考评,房产部门汇总形成“红黑榜”并公开。“红榜”企业受表彰,“黑榜”企业将面临约谈、限期整改、降低收费建议、行政处罚乃至被解聘等惩戒,畅通劣企退出渠道。
(五)第五章:落实部门职责(第23条)
这是《办法》的一大亮点,系统性地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在物业管理中的具体职责,推动“管理执法进小区”。
1.纳入“三级书记”工程。将物业管理工作提升到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2.建立联席会议与协调会议制度。由房产部门牵头建立物业整治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难点问题;按照“社区吹哨、部门报到”原则,由街道(乡、经济区)召集物业管理协调会议,快速响应处理具体纠纷。
3.细化部门分工。逐一列明了房产、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市政公用、社会工作、公安、城管、市场监管、消防等近20个部门(单位)在规划建设、执法检查、安全监管、矛盾调解、设施维护等方面的具体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六)第六章:强化党组织对物业服务管理的政治引领(第24-26条)
将党建引领贯穿物业管理全过程。
1.健全党建联建机制。推动社区党组织与物业企业、业委会党建联建,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2.扩大党的组织覆盖。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企业(项目)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条件的通过联合组建或选派党建指导员实现工作覆盖。
3.建立三级协调共治机制。构建示范区、街道(乡、经济区)、小区三级平台,通过共商共议化解矛盾,力争“诉求解决不出小区”。
(七)第七章:附则(第27-29条)
规定了农村小产权房住宅小区参照执行,明确了办法的解释部门和生效时间。
三、主要特点
1.体系完备,操作性强。覆盖了从业主自治、企业服务、政府监管到党建引领、部门协同的全链条,职责清晰,机制具体。
2.强化属地,压实责任。突出街道(乡、经济区)的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赋予其指导、监督、协调、考评等重要职能。
3.信用监管,奖优罚劣。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通过“红黑榜”公开曝光,形成有力约束。
党建引领,协同共治:将党的领导有机融入物业管理,构建党组织领导下多方参与的社区治理共同体。
4.执法下沉,合力攻坚。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并建立协调会议机制,推动执法与管理力量向住宅区延伸,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