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沈抚示范区品尚鲜水产海鲜店不合格活白蚬子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11月21日)
时间:2025年11月21日   作者:市场监管局   点击:
字号:       打印本页

沈抚示范区品尚鲜水产海鲜店经营的活白蚬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活白蚬子,购日期:202579抽样日期2025710日,镉(Cd)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沈抚示范区品尚鲜水产海鲜店销售不合格活白蚬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但在经营过程中,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积极做出整改发布召回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免予处罚。

三、免予处罚原因: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进货时不知道活白蚬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未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2025828日已将案件线索移送至供货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51121日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