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加强沈抚新区浑河生态保护、规范执法管理的建议》(第1450176号)的答复
胡静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沈抚新区浑河生态保护、规范执法管理的建议》(第1450176号)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沈抚新区浑河生态保护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您的建议贴合实际、针对性强,为我们进一步补齐工作短板、提升治理效能提供了重要参考。结合示范区工作实际,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一“依法制定《辽宁省内陆禁用渔具目录》,为渔政、公安部门执法提供政策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及农业农村部相关规定,结合沈抚示范区内陆水域生态保护实际,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积极与省农业农村厅沟通,提出制定《辽宁省内陆禁用渔具目录》的建议,重点将地笼子、迷魂阵、底拖网等对渔业资源、水域环境具有摧毁性破坏的捕鱼网具列入目录,为渔政、公安部门执法提供清晰的政策法律支撑。
二、关于建议二“重构跨区域执法责任体系”
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牵头,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第七条关于渔业执法主体的规定,联合综合执法局、公安局建立了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边界:社会事业局负责渔业资源日常监管;综合执法局负责渔业违法违规行为现场查处、渔具扣押、行政处罚等工作;公安局负责涉嫌犯罪的渔业犯罪行为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抓捕,建立与渔政执法的联动机制,明确报警处置流程,严格落实30分钟内响应时限,确保群众报警、举报线索得到及时处置。
三、关于建议三“专项整治沈抚新区东陵桥南岸”
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牵头,明确护栏维护责任主体,完成东陵桥南岸破损护栏的全面排查,形成排查报告及修复方案,科学设置物理隔离设施(如防护网、隔离桩等),精准切断犯罪车辆进出通道,从源头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整治期间的现场秩序维护、违法排查工作,协助划定隔离区域,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四、关于建议四“加强督导问责,填补制度漏洞”
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牵头,启动沈抚示范区渔业执法、护栏维护、生态监管等领域管理缺位问题专项督察工作,成立由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督察小组,明确督察流程、督察重点及工作时限,重点督察责任分工落实、执法工作开展、设施维护推进、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
下一步,示范区持续加大浑河生态保护力度,加快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不断提升生态治理能力,切实守护好浑河生态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沈抚示范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陈昊
联系电话:15040243322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5月28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