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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示范区村(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清单
时间:2023年06月19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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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党组织工作事务
序号 类别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 加强政治建设 抓好思想理论武装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 执行党的政治路线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3 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突出政治功能,深入做好群众工作,宣传群众、教育群众、组织群众、动员群众,引导群众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4 领导经济建设 制定和实施经济发展规划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持续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打造一村一品主导产业。
5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充分利用上级投入,合理开发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6 巩固发展脱贫攻坚成果 组织发展乡村致富产业,推动农民就业创业,巩固发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
7 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组织群众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宣传教育群众,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
8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深入了解群众思想状况,做好细致思想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注重典型示范,树立道德模范,褒奖先进典型,宣传身边好人,传播正能量。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9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整治陈规陋习,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
10 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做好农村宗教工作 加强对党员群众的无神论宣传教育,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管理好宗教活动场所。 《关于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做好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23】3号
11 引领乡村治理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 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12 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农村基层协商,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一审两公开”。
13 保障和改善民生 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关爱贫困人口、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特困人员等人群。
14 建设平安乡村 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增强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群防群治工作。 《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辽组发〔2022〕3号)
15 加强农村网格体系建设 科学合理设置综合网格,选齐配强网格员队伍,建立网格运行机制,提高乡村治理精准化、精细化、智慧化、规范化水平。 《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辽组发〔2022〕3号)
16 加强自身建设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坚持“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17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尊重和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8 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对村、组干部和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培养村级后备力量。
19 其他 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


二、社区党组织工作事务
序号 类别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 加强政治建设 抓好思想理论武装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22〕2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22〕14号)、关于印发《沈抚示范区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辽示范区委办发〔2022〕12号)
2 执行党的政治路线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社区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3 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突出政治功能,深入做好群众工作,宣传群众、教育群众、组织群众、动员群众,引导群众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4 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组织群众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
5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深入了解群众思想状况,做好细致思想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注重典型示范,树立道德模范,褒奖先进典型,宣传身边好人,传播正能量。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6 引领社区治理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社区治理体系 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按程序讨论决定社区内有关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22〕2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22〕14号),关于印发《沈抚示范区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辽示范区委办发〔2022〕12号)
7 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机制 加强对居民委员会和居务监督委员会的领导,支持和保证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8 保障和改善民生 及时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关爱贫困人口、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特困人员等人群。
9 加强区域化党建工作 健全社区大党委制,管好用好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基本阵地,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深化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统筹辖区单位参与社区治理。
10 加强新兴领域党建工作 兜底管理辖区内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动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融入社区治理。
11 引领社区治理 加强社区网格体系建设 科学合理设置综合网格,建强社区网格党组织,选齐配强网格员队伍,建立网格运行机制,提高社区治理精准化、精细化、智慧化、规范化水平。
12 加强自身建设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坚持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22〕2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22〕14号),关于印发《沈抚示范区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辽示范区委办发〔2022〕12号)
13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尊重和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4 加强社区工作者管理 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培养后备力量。
15 其他 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


三、村(居)民委员会自治事务
序号 类别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 自我管理类 选举或推选产生村(居)民自治组织 组织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产生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根据需要设立下属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2 健全和落实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促进遵守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
3 健全和落实村(居)议事协商决策制度 开展形式多样的协商活动,组织村(居)民群众解决重大决策事项,健全和落实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的通知》
4 反映村(居)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定期收集、梳理群众反映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并及时向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反映、提出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5 自我管理类 加强和规范村(居)财务管理 落实村(居)民委员会特别法人地位,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流程,强化内部监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6 排查化解民间纠纷 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排查化解民间纠纷,做好群众心理疏导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7 指导督促社区物业自治管理 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
8 自我管理类 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9 管理村(居)务档案 开展档案收集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村级档案管理办法》
10 自我教育类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与村(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教育和推动村(居)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
11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群众开展文明家庭创建,促进家庭和睦、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结合征兵工作、拥军优属等活动开展国防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12 组织开展群众性科普、文体活动 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科普知识;发动和引导村(居)民开展小型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13 自我服务类 引导村(居)民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组织区域内单位和个人参加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环境整治,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和垃圾治理,引导村(居)民搞好环境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
14 组织村(居)民开展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自救互救 组织村(居)民搞好辖区内森林防火、消防安全、防汛抗旱、防溺水、防地质灾害、防事故灾难等日常巡查和隐患报告,紧急情况及时组织开展自救和互救。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出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15 建设和管护村(居)公益设施 教育村(居)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做好所属公益设施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管好用好综合服务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
16 自我服务类 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组织依法开展社区服务 引导村(居)民成立社区社会组织;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争取多方力量,加大对社会组织服务社区的扶持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17 组织开展困难和特殊人群关爱帮扶活动 及时掌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重病重残等困难人群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等有关情况,督促居民落实老年人赡养、未成年人监护责任;处理家庭暴力投诉;报告发现流浪乞讨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18 自我监督类 开展村(居)民主评议 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进行评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民政部等十二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
19 开展村(居)务公开和监督 公开村(居)民委员会事务;支持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推动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和村(居)重大事项落实;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对村(居)务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民政部等十二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辽宁省委印发《关于推进“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意见》
20 其他依法自治事项。




四、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事务
序号 类别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 政治类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的审核 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将讨论意见报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2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备案 协助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3 经济类 村庄规划和乡道、村道规划的编制、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 协助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庄规划和乡道、村道规划进行讨论。协助开展乡道、村道建设养护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4 村民住房建设 协助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和农房建设管理等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5 村集体土地上开展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 协助做好在村集体土地上开展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相关工作。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6 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农村土地 协助开展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审查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7 征地拆迁安置、老旧小区改造               协助做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8 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 协助定期评定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协助制定土地整理方案;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等工作。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9 经济类 农业技术推广和动物防疫 协助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和动物防疫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10 普查调查统计 协助开展普查调查统计相关工作,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11 文化类 公共文化服务与全民健身 协助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全民健身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全民健身条例》
12 社会类 乡村振兴开发 协助做好贫困户识别、退出,扶贫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13 社会救助 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辽宁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14 社会福利 协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对象申领生活补贴(津贴)、提供生活照料等服务。 《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15 老年人权益保障 协助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工作。 《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16 未成年人保护 协助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7 妇女权益保障 协助做好妇女权益保障相关工作,关注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与就业促进 协助做好有关人力资源服务的政策宣传、就业服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础性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19 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 协助做好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社会抚养费征收、计划生育统计等相关工作。 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辽宁省办理生育手续的有关规定》、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20 社会类 传染病防治 协助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1 精神卫生 协助开展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帮助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22 宗教事务管理 协助宗教事务管理相关工作。 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
23 物业管理的指导监督 协助开展物业管理、指导监督、解决纠纷等工作。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
24 社会治安管理 协助落实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开展平安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
25 社区戒毒、康复、矫正、安置帮教 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禁毒宣传、社区戒毒、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处置、安置帮教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辽宁省帮助教育安置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工作条例》
26 安全生产 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劝阻报告、隐患排查、事后处理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7 突发事件应对 协助开展制定应急预案、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发布灾害预警信息、组织自救互救、过渡期生活救助、救灾物资管理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8 国防兵役和退役军人事务 协助开展国防教育、民兵预备役、拥军优属、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29 生态类 水土保持和饮用水水源保护 协助做好水土保持和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0 环境污染防治 协助做好环境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31 其他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事务
序号 类别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 规划类 集体经济发展规划 审议、批准本村股份经济合作集体经济发展规划、业务经营计划、理事会和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 组织类 研究制定组织章程、管理制度 研究、确定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确定组织机构,建立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3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 审议、决定相关人员取得或丧失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身份事项。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4 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 选举产生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任期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5 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并、分立、解散 对符合合并、分立、解散等条件要求的,需要依法依规作出决议。
6 经济类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审议、决定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转让四荒使用权的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7 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管理 研究制定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等规章制度;受理、办理农户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8 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研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向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提出意见;制定土地补偿费归集体部分的使用计划,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9 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 审议、决定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建设项目的立项、承包、改制、招投标,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建立健全并实施年度资产清查、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10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审计、公开 审议、决定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公开等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方案等,组织开展财务审计。
1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 扶持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设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为其发展以及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相应的服务。
12 涉农各项补贴等惠农政策落实 公示各项惠农政策,核实、公示、上报享受惠农政策的人员名单、享受金额等信息。 依据省农业厅及省财政厅下发的指标文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事务
序号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 监督村务决策及执行情况 重点监督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要按照四议一审两公开工作法的程序进行,并对决策的执行进行监督。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2 监督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党务公开情况 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重新公布。
3 监督村级财产管理情况 对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行管理的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村级其他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4 监督村级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 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招投标活动。按照有关规定,配合镇有关部门定期检查、审核村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
5 监督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对支农和扶贫资金使用、各项农业补贴资金发放、农村社会救助资金申请和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6 监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对建设文明乡风、创建文明村镇、推动移风易俗,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执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情况进行监督。
7 监督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对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向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报告监督情况。
8 其他方面职责 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向村两委反映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信访稳定工作等。
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事务指导目录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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