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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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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辽宁省反馈督察报告,其中涉及沈抚示范区的整改任务共12项。沈抚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首要政治任务,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与方案,扎实推进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环保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坚持思想引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新理论创新成果和实践创新成果,为示范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示范区紧紧围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工作对新征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美丽辽宁建设作出的部署,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有序推动各项督察任务整改。2023年多次召开会议,从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层面,谋划部署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及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同时结合示范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开展“治改提创”专项治理,全域开展生态环境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进行持续深化整改巩固,切实将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二)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高标准筑牢生态安全底线,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3年召开党工委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首个全国生态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学习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组织为期1个月的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轮训,举办6期专题培训班,各单位一把手、其他委管干部、科级岗位干部和工作人员近700人参加培训,同时切实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三)统筹推进整改任务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以来,示范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认真落实整改领导责任,亲自指导、亲自过问,加强统筹部署,多次就督察整改工作开展一线调查研究,推动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2023年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管委会主要领导每周召开班子碰头会,高位推动整改;分管领导每周召开分管领域工作例会,统筹协调整改工作按计划按进度实施;同时多次深入企业、整改点位等现场督导调研、解决问题。

(四)强化督查督办机制。成立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压紧压实各部门各单位生态环境建设突出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建立“双月汇报、清单调度”的工作机制;对历次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进行全面复查复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各相关单位发送《提示函》或《督办函》督促整改,严格对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及销号管理,杜绝整改不到位或虚假销号现象;同时加强复核复查及日常巡查,严禁整改任务死灰复燃、出现反弹。

二、持续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成效

(一)持续开展督察整改工作,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严格按照整改任务清单中整改目标、时限、措施等内容,逐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二)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域内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通过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治改提创”等专项治理行动,通过对秸秆焚烧、工地扬尘、堆场料场等重点方向管控落实,改善空气颗粒物指标,2023年1至12月,示范区PM2.5平均浓度37.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288天,优良天数比例78.9%。2023年全域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规范整治入河排污口,杨官河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营,全域河流水质状况良好,田屯桥省控考核断面稳定Ⅴ类达标。加强危险废物监督,规范危险废物收运处置各环节管理,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重点建设用地土壤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下一步,示范区将继续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强化担当、压实责任、主动作为,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面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确保取得扎实整改成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为我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更加有利的环境保障。

附件: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任务2:辽宁省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依赖性强,2019年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1.16,远高于全国0.54的平均水平;2015年以来高耗能产业能源消费比重逐年增加,2019年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89.6%,较2015年又增加4.3个百分点。高耗能的产业结构、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给减污降碳带来较大压力。按照国家要求,辽宁省“十三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应较2015年分别下降15%和18%。而辽宁省“十三五”前四年两项任务只分别下降9.49%和8.62%,均未完成序时目标任务,部分城市能耗强度居高不下。

整改情况:达到时序进度。

(一)成立沈抚示范区推进能源消费双控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组织参加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等活动,增强全社会节能降碳意识。

(二)印发《沈抚示范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全面梳理排查在建项目、科学稳妥推进拟建项目、深入挖掘存量项目节能减排潜力等举措,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于已建成投产的存量“两高”项目,逐一排查评估,形成建成投产存量“两高”项目台账和企业名单。加强“源头”管控,严守入口关,对招商项目认真研判,严禁“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三)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走访等方式,组织专家对域内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十四五”时期各领域节能降耗空间调研,积极引导企业持续提高能效水平,支持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沈抚示范区内无化工园区,域内无石化、化工相关产业项目。同时,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行业不是示范区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示范区不支持相关项目在示范区落地。

(四)推进清洁能源和蓄能项目建设,大唐热电投资的光伏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

(五)完成对重点用能单位2021年度专项节能监察。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六)推进企业节能降碳。按照《辽宁省重点企业2021年度碳排放数据核查实施方案》(辽环综函〔2022〕211号)、《关于做好发电等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3〕66号)等通知要求,组织发电等行业年能耗万吨标煤以上企业开展碳排放数据和监测计划报送及核查工作,为第二履约周期履约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数据基础。完成第二履约周期发电行业重点企业配额分配工作,督促企业清缴履约,营造降碳盈利、超排付费的良好氛围,提升企业碳资产管理积极性。

任务30: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不力。此次督察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量虽比第一轮督察时有所下降,但仍居高不下。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借鉴“枫桥经验”,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突出强基导向,从村“两委”成员(不取酬)、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中选派107人担任农村网格员,服务范围覆盖14075户;开展智慧党群服务平台试点应用,指导20个社区采集录入人口、房屋等基础信息,并建立“受理问题—处置上报—分流交办—信息反馈”工作机制,有效提升城市领域基层治理智慧化水平。

(二)已对受理的信访案件建立台账,实施台账式管理。信访举报案件均已办结销号。

(三)根据《关于加强挂牌督办群众环境信访重点案件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辽环督改办发﹝2021﹞20号)要求,示范区对3件信访举报案件自行开展挂牌督办工作,均已完成整改。

(四)已完成本轮督察的信访举报案件复查回访工作。

(五)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期间,处理群众举报问题中存在的虚假整改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任务38: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不力,全省VOCs治理基础薄弱,管控不到位问题比较普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2021年年底前,已完成区内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查,均为非重点企业。

(二)2022年共有2家重点管控企业,已对2家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监督性监测。2021年底前,2家企业已完成“一厂一策”治理方案编制工作,明确了整改问题、措施、时限和责任人。2022年底前,2家企业已完成整治工作。

(三)依法依规,开展日常执法检查。2022年,沈抚示范区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计划对37家涉VOCs企业(包括2家重点管控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共发现7个环境管理问题,已全部立行立改。并对1家重点管控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达标。2023年,沈抚示范区持续对2家重点管控企业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未发现环境管理和违法问题。为强化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监管力度,2023年沈抚示范区组织对2家重点管控企业开展2轮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四)投入资金,完成监测设备配备。2022年年底前,沈抚示范区完成1套便携式VOCs红外摄像仪和1套便携式VOCs分析仪等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配备,有效提升了日常监测执法能力。

任务61:全省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整改情况:达到时序进度。

(一)多方筹措资金,组织项目包装申报,积极争取债券资金及上级专项资金,全力保障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实施。2021年以来,示范区已累计下达资金1.38亿元,其中:2023年已拨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资金680万元,助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二)2023年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26个行政村年度环境整治整改任务,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共清理垃圾4.56万吨,码齐、迁移柴垛573个,拆除清理乱搭乱建、占道经营410处,清理沟渠47.2公里;农村黑臭水体共38段,已治理28段,已完成2023年治理任务。

(三)目前对示范区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并送至抚顺三峰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示范区正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完善区内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设。

(四)示范区无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不涉及划定及勘界立标和环境整治工作。

任务62: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还未得到有效控制。

整改情况:达到时序进度。

(一)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做好田间试验示范和技术指导,加快肥料新产品、施肥新技术推广应用;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广化学农药替代技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高效植保机械,提升科学安全用药水平。做好年度春耕生产前农业生产资料的前期准备,引导农户使用有机肥。对域内农药化肥经销点进行检查,重点核查高毒、高残留农药销售情况,规范市场管理。

(二)2021年11月编制《沈抚示范区“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三)全面排查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制定禁养区畜禽养殖退出政策,按序时进度完成全部退出任务。

(四)落实省2021年-2024年畜禽粪污综合化利用目标。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方式,一是用于自行堆肥还田,二是委托处理。已完成28家规模养殖场和130户专业养殖户的入户调查登记工作,并指导建立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