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专题专栏 > 环保督察专栏 > 正文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30
【字体: 放大 缩小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一、整改任务

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不力,全省VOCs治理基础薄弱,管控不到位问题比较普遍。

二、整改目标

强化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有效降低VOCs污染

三、整改措施

(一)2021年年底前,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查,建立重点管控企业名单(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10吨及以上)。

(二)2021年年底前,组织重点管控企业编制完成“一厂一策”治理方案,明确整改问题、措施、时限和责任人,2022年年底前,完成重点管控企业整治。

(三)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执法检查,其中,石化、化工、印染、喷涂和油品储运销5个行业,对20%以上的重点管控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纳入整治方案,对存在违法排污的依法严肃查处。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2021年年底前,已完成区内30余家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查,未发现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10吨及以上企业,均为非重点企业。

(二)示范区2022年共有2家重点管控企业,为抚顺安信化学有限公司和辽宁三环树脂有限公司。2021年底前,2家企业已完成“一厂一策”治理方案编制工作,明确了整改问题、措施、时限和责任人。2022年底前,2家企业已完成整治工作。

(三)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辖区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开展排查,现场指导企业进一步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下发整改通知,督促企业开展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8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