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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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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任务

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不力。此次督察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量虽比第一轮督察时有所下降,但仍居高不下。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对群众环境诉求依然重视不够、解决不力,特别是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时的信访问题解决不到位,甚至出现反弹,群众不满意率高、反映强烈。群众举报问题与第一轮督察重复的就有660件,占比为14.2%。

二、整改目标

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切实解决到位

三、整改措施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深入排查和及时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的14件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实施台账式管理,严格按照督察信访举报问题分类办结要求和销号条件进行整改,并及时公开办理情况。其中,一般性群众举报问题,2021年年底前整改到位;疑难性群众举报问题,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和整改任务相关的群众举报问题,与整改任务同步完成。

(三)实行群众环境信访重点问题挂牌督办制度。从督察交办重点案件、重复举报率高案件、与第一轮督察重复案件中,确定一批挂牌督办,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四)建立盯办和复查回访制度。对本轮督察交办重点群众环境举报问题,专人负责,每月盯办或复查回访,直至问题解决。

(五)在办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工作中,存在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一刀切”等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强化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按照示范区“多网合一、一网统管”网格化社会治理划分的267个网格,将村(社区)“两委”成员充实到网格队伍当中,着力发现和解决基层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前哨”作用。

(二)已对受理的16件信访案件建立台账,实施台账式管理。16件信访举报案件已办结16件,销号16件。

(三)根据《关于加强挂牌督办群众环境信访重点案件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辽环督改办发﹝2021﹞20号)要求,示范区对3件信访举报案件自行开展挂牌督办工作。1.“李石街道田屯村抚顺东阳机械有限公司废钢渣擅自堆存扬尘污染问题”已整改完成;2.“李石街道青台子村抚顺鑫江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两处厂房问题”,2021年5月21日,示范区管委会对抚顺鑫江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3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2处厂房,6月18日,该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12月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12月10日,该公司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2022年3月11日开庭,一审判决该公司败诉,拆除违2处建厂房。该公司再次提起诉讼,二审再次判决该公司败诉;3.“深井子街道深井子村村民私建“垃圾填埋场”异味扰民污染地下水问题”,已完成整改。

(四)已完成本轮督察的信访举报案件复查回访工作。

(五)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期间,原抚顺经济开发区处理群众举报问题中存在的虚假整改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共处理处分4人。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8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