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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示范区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典型案例整改落实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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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6日至22日,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对沈抚示范区开展了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指出的“散乱污”企业久拖不治、废钢渣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大气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整改为重点的专项督察,并于2022年2月16日向示范区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压实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责任,严格落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经深入研究、征求意见、会议审议,制定上报了《沈抚示范区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典型案例整改落实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经省委、省政府审核同意,现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

《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按照对标对表、全面整改,实事求是、统筹推进,点面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推进整改,针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统筹整合形成5项整改任务,2022年年底前完成2项,2023年年底前5项全部整改到位。确保实现督察移交问题整改到位、持续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整改目标。

沈抚示范区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典型案例

整改落实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公开版)

序号

整改任务

整改目标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整改措施

“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治理存在漏洞。典型案例指出沈抚示范区部分区域存在“散乱污”企业聚集问题。在整改过程中沈抚示范区虽然制定了方案,建立了台账,但举一反三不够,没有按照《辽宁省“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完成整治工作。督察发现,汪家街道汪家鞋业园现有40余家制鞋企业,企业相关审批手续不全,车间无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收集和治理措施,无组织排放问题严重,边角料和胶水包装物等工业固体废物未规范处置,属于典型的集群式“散乱污”企业。

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综合部(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生态环境局、各街道(乡、经济区)

2022年3月底前,长期坚持

1.2022年3月底前对照《沈抚示范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查短板、补漏洞,开展深度整治行动,对发现问题采取科学分类、依法处置。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建立“示范区散乱污问题综合整治管理台账”,通过街道发现上报、系统分类派发、多部门依法处置、属地加强监管,形成“散乱污”问题的闭环管理,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2.各街道(乡、经济区)组织各级网格员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发现疑似“散乱污”问题及时上报,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对已经确定为“散乱污”的企业配合做好清理取缔和日常监管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城市更新指挥部、综合部(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规划建设局、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底前

3.妥善处理解决汪家街道汪家鞋业园集群式“散乱污”问题。将汪家鞋业园纳入示范区城市更新范畴。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选砂和磨砂露天作业。典型案例通报的废钢渣加工企业露天生产,物料乱堆乱放,生产设备简陋,在生产过程中污染环境。督察发现,沈抚示范区的选砂、磨砂作业仍然存在类似问题,部分选砂、磨砂作业露天生产,筛分、破碎作业产生扬尘污染,堆场无苫盖。原东台中学院内1家砂场、汪家街道大深井子村内1家砂场、汪家街道办事处南侧2家砂场、沈阳市山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院内1家砂场均为露天作业,堆场无苫盖。

依法整治选砂、磨砂露天作业,减轻扬尘污染

综合执法局

2022年12月底前

1.对选砂、磨砂以及其他涉露天作业情况进行排查,并建立信息台账。

2.对选沙与磨砂露天作业企业用地性质进行甄别,对使用性质与地类不符的企业依法履行程序进行取缔。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底前

3.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各街道(乡、经济区)

2022年4月底前,长期坚持

4.对原东台中学院内1家砂场、汪家街道大深井子村内1家砂场、汪家街道办事处南侧2家砂场、沈阳市山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院内1家砂场所涉问题,各街道第一时间到域内砂场、煤场、开槽土等露天堆放点位,督促做好苫盖工作,并加强复查回访。

5.各街道加强巡查的同时组织各社区、村屯网格员加强巡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督促当事人处理,对于不配合的及时上报职能部门。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物料随意堆放。粉尘污染是典型案例指出的突出问题,各种无苫盖的垃圾堆、物料堆已成为重要的污染源。督察发现,沈抚示范区没有建筑垃圾收纳场所,区域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工业物料随意堆放。如高湾经济区热高乐园场地内堆存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拉古乡太平洋工业城1家钢渣加工厂,厂房外堆积钢渣;汪家街道玄菟路与金城街交汇处堆存大量煤粉,未苫盖;同城二路北两侧1处大型煤堆、多处沙土堆未苫盖。

有效治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物料随意堆放,减轻粉尘污染

规划建设局

2022年6月底前

1.开展示范区生活垃圾大扫除活动,将生活垃圾纳入扫除范围,及时清运、处理生活垃圾。

2023年12月底前

2.推进实施示范区生活垃圾分类储运及资源化利用PPP项目。

3.开展示范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服务,项目主要工作内容是对示范区指定区域现存量垃圾建筑垃圾进行分拣、清运、回收、场地自然铲平、再生化处置服务,妥善清理处置域内存量建筑垃圾。

综合执法局

2022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4.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拉古乡、市场监管局

2022年4月底前

5.拉古乡对抚顺众联石材加工有限公司责令停产,清理厂房外钢渣到厂房内暂存。对该厂清运工作实施跟踪,确保清运工作进度。同时加强对区域内场(室)外存放钢渣巡查工作。针对其营业执照与生产加工经营范围不符的问题,市场监管局对该企业进行核查。

各街道(乡、经济区)

2022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6.各街道组织社区、村屯网格员加强巡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要求当事人立即处理,对于不配合的及时上报职能部门。

7.针对丰远热高园区内存在的建筑垃圾堆放问题,高湾经济区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企业对进入园区的垃圾进行严格管控,对进入园区的主要通道进行封堵,确保各类垃圾不再进入园区;对园区内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对辖区内现有的物料堆等场所,进行严格管控;对需进行苫盖处理的物料堆,监督业主进行苫盖处理,并做好日常监管。

8.对汪家街道所涉问题点位第一时间通知堆料业主进行苫盖处理,并加强日常巡查。

部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存在反弹。沈阳市61中学路北旧碉堡西侧一水塘堆存大量垃圾异味扰民问题,以及位于三宝屯西侧抚顺市污水处理厂东侧水沟恶臭和异味扰民问题,虽然都进行了一次垃圾清理,但又出现新的垃圾倾倒现象,整改出现反弹,污染问题依然存在。

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切实解决到位

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底前,长期坚持

1.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信访案件和省级环保督察发展的问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交由相应职能部门处理,防止反弹情况发生。

2.加强复查回访。对本轮专项督察反馈的问题,由专人负责,每月盯办或复查回访,直至问题解决。

综合执法局

2022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3.对垃圾乱堆乱放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各街道(乡、经济区)

2022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4.结合“垃圾大扫除”行动,彻底根绝61中学路及三宝屯西侧抚顺市污水处理厂东侧环保督察信访举报问题,并加强巡查力度。

5.各街道加大对辖区内垃圾整治和监管力度,组织各社区、村屯网格员加强巡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确保不再发生垃圾随意倾倒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督促当事人处理,对于不配合的及时上报职能部门。

空气质量仍需持续改善。2021年,沈抚示范区被纳入辽宁省城市空气质量排名考核体系。典型案例通报指出,2021年3月,在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沈抚示范区空气质量排名倒数第一;可吸入颗粒物浓度13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浓度70微克/立方米。督察发现,沈抚示范区虽然完成了阶段性整改任务,2021年1-10月,综合指数4.49,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较2020年细颗粒物平均浓度45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但改善幅度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应深入排查污染成因,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持续提升空气质量。

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力争2022年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不超过41.3微克/立方米。

规划建设局、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1.结合国控数据、微站数据、监控视频等开展重点区域污染源解析,分析示范区大气污染成因,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治污。

2.制定示范区大气重污染区域治理方案,明确重点任务。

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及控排企业应急减排措施,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水平。

4.加大扬尘管控。深入推进建筑工扬尘治理,推进智慧住建平台平稳运行,严格落实“七个百分百”要求,建立在建工地清单,加大执法力度。划定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加大柴油货车、秸秆露天焚烧治理力度,采取视频监控、走航监测、人工定点监测等措施,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

5.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查,建立重点管控企业名单。组织重点管控企业编制完成“一厂一策”治理方案,明确整改问题、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完成重点管控企业整治。

6.与沈阳、抚顺市建立三方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共保共治共享。

2023年12月底前

7.推进抚顺罕王直接还原铁有限公司拉古分公司2023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综合执法局

2022年3月底前,长期坚持

8.强化执法检查,加大对占道售卖烟花爆竹及焚烧垃圾烧纸行为的巡查力度,取缔露天餐桌,确保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取得实效。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树立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综合部(产业创新局、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9.2022年3月底前开展生物质锅炉及燃气锅炉排查,12月底前对存在低效治污设施的企业开展治理进度调度并督促整改到位。

10.根据管委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要求,完成企业生产调控任务。

公安局

2022年3月底前,长期坚持

11.加强烟花禁售禁燃执法检查和移动源执法检查。

各街道(乡、经济区)

2022年3月底前,长期坚持

12.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和垃圾禁烧管控措施,组织各社区、村屯秸秆禁烧巡查员、网格员加大巡查力度,严格落实域内低矮面源、秸秆禁烧、社会扬尘管控措施,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及时上报。

13.通过微信群及时转发预警信息,确保信息传达到位。

14.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升域内居民、企业环保意识。

开投集团

2022年3月底前,长期坚持

15.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和机械化清扫,减轻扬尘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