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简报
〔第8期〕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环委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4月12日,示范区工作协调组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辽宁省工作协调组交办函(中环督辽信访〔2021〕81号),协调组根据责任分工,将信访举报案件交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主办,示范区综合执法局协办。
4月13日,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队对举报内容展开调查。经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环境执法队于3月17日对两家企业下达了处罚决定,现两家企业均无生产迹象,主要生产设备已全部断电并部分拆除,不具备再次生产条件,现场料堆已进行防尘苫盖处理。
4月13日,环境执法队全域全时段对秸秆禁烧情况进行巡查,采用无人机空中监控,利用高科技,实现“人防+技防”、“空中+地面”的紧密结合,充分发挥高巡查优势,在不同的禁烧点,开展禁烧巡查,经查,未发现秸秆焚烧火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