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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工作简报第11期
发布时间:202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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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简报

〔第11期〕

辽宁省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环委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7日

4月11日,沈抚示范区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辽宁省工作协调组交办的第1件环境信访投诉案件,案件内容为“沈抚示范区管理的田屯联社有两个养殖户,分别养了100多头猪。其中一个养殖户将猪粪随意堆放,尿液遍地横流,异味扰民严重。另一养殖户将猪粪、尿液直接排入小区外排水管,经常造成排水管线堵塞,产生臭味扰民。”经查,举报情况属实。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杨晔对信访案件高度重视,并对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做出安排部署,要求案件属地李石街道联合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对交办案件及时妥善处理。

4月12日早8点,李石街道、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办案人员马上奔赴现场,向养殖户宣贯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促成群众纠纷举报得到实质性化解。鉴于李某田年事已高,无能力自行清理畜禽粪便,李石街道办事处以民政救济渠道,组织城管、环卫部门对畜禽粪便进行定期清除,消除异味污染。经示范区、街道协同办理,至4月16日18时,另一养殖户王某宪的120余头生猪已全部出售,猪舍粪尿清除干净,拆除私设的排污管线,猪粪进行综合利用,已上报结案。

杨晔副主任对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属地街道能因地制宜、及时有效的处理信访案件工作给予了肯定,提出示范区要以环保督察为契机,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特别是切实关系到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要举一反三,积极回应诉求,无举报也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把影响群众的环境污染问题消灭在萌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