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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沈抚示范区 反馈专项督察情况
发布时间:202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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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于2021年11月16日至22日,对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以下称沈抚示范区)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典型案例整改落实专项督察。2022年2月9日,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专项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向沈抚示范区进行反馈。

督察认为,省沈抚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通报问题整改工作,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散乱污”问题整治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但还存在一些影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问题。

一、“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治理存在漏洞。在整改过程中,沈抚示范区举一反三不够,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全面完成整治工作。汪家街道汪家鞋业园内企业相关审批手续不全,车间无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和治理措施,无组织排放问题严重,工业固体废物未规范处置。

二、选砂和磨砂露天作业。沈抚示范区存在部分选砂、磨砂作业露天生产,筛分、破碎作业产生扬尘污染。位于原东台中学院内、汪家街道大深井子村、汪家街道办事处南侧、沈阳市山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院内等多处砂场均为露天作业,堆场无苫盖。

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物料随意堆放。沈抚示范区无建筑垃圾收纳场所,区域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工业物料随意堆放。高湾经济区热高乐园场地内堆存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拉古乡太平洋工业城1家钢渣加工厂厂房外堆积钢渣;汪家街道玄菟路与金城街交汇处堆存大量煤粉未苫盖;同城二路北两侧1处大型煤堆、多处沙土堆未苫盖。

四、部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存在反弹。沈阳市61中学路北旧碉堡西侧水塘堆存大量垃圾异味扰民问题,以及三宝屯抚顺市污水处理厂东侧水沟恶臭和异味扰民问题,虽然都进行了一次垃圾清理,但又出现新的垃圾倾倒现象,整改后出现反弹,污染问题依然存在。

五、空气质量仍需持续改善。2021年,沈抚示范区被纳入辽宁省城市空气质量排名考核体系,1-10月综合指数4.49,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较2020年细颗粒物平均浓度45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但改善幅度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督察要求,省沈抚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后续工作,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努力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督察强调,省沈抚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应在专项督察意见反馈后15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任务清单,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任务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要求通过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网站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