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专题专栏 > 环保督察专栏 > 正文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31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2-03-07
【字体: 放大 缩小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一、整改任务

第一轮督察期间,群众举报抚顺经济开发区李石街道区域性铁粉、煤灰异味扰民问题。督察发现,原抚顺经济开发区在调查处理过程中选择性执法,仅对该区域废钢渣加工“散乱污”企业中的 1 家企业作出关停决定,便办理了信访销号手续;对周边其余同类型的 10 家企业没有调查处理,导致这些企业长期违法生产、污染环境,存在明显虚假整改问题。2021 年 3 月,沈抚示范区首次纳入全省 15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空气质量指数、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排名均列全省倒数第一,细颗粒物浓度排名列全省倒数第二。

二、整改目标

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三、整改措施

(一)依法查处非法贮存废钢渣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制定《沈抚示范区钢渣堆体清理验收标准》,2021年 7 月底完成 14 处废钢渣、砾石堆场料场清运工作。

(三)2021 年 9 月底完成全域“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年底前开展深度整治行动,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四)加大扬尘、柴油货车、秸秆露天焚烧等污染治理力度,采取走航监测、人工定点监测、无人机巡检以及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等措施,强化日常监管。

(五)与沈阳、抚顺市建立三方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共保共治共享。

(六)抚顺市对抚顺新钢铁、抚顺特殊钢等废钢渣产生企业严格监管,依法依规处置,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对涉嫌违法行为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制定了《沈抚示范区钢渣堆体清理验收标准》,14处料堆自5月1日开始清运工作,6月15日,14处料场堆场地上物已全部清运完毕,清除物料总量21.6万立方米。

3.沈抚示范区成立 “散乱污”整治工作专班,制定《沈抚示范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对“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开展全域、地毯式排查,完成全域“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

4.开展深度整治行动,对发现问题采取科学分类、依法处置。信息化手段建立了“示范区散乱污问题综合整治管理台账”,形成“街道发现上报、系统分类派发、多部门依法处置、属地加强监管”的闭环动态管理。

5.对建筑工地开展扬尘治理,推进智慧住建平台平稳运行。按照“七个百分百”要求,全面落实建设工地围挡、覆盖,工作时间全程开启雾泡、喷淋设施,运输车辆出厂轮胎冲洗等措施,严控扬尘;落实智慧工地建设系统全区全覆盖,对主干道洒水抑尘,加强加密大型柴油货车往来频繁路段的湿扫作业;保障交通顺畅,减少交通扬尘及尾气影响。设置环保绿标路,严禁大型柴油货车通行;严格要求运输车辆苫盖,防止道路遗洒。采取走航监测、人工定点监测、无人机巡检等方式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强化日常监管。

6.已与沈阳市、抚顺市建立三方区域生态环境联动机制,联防联控大气及水环境质量,推动沈抚经济圈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共享。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16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