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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42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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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任务

秋冬季和春耕前秸秆露天焚烧时有发生,2020年 4 月全省秸秆焚烧火点数高达 1900 余个,导致全省 PM2.5

浓度同比上升 10 微克/立方米。

二、整改目标

有效减少秸秆露天焚烧

三、整改措施

(一)开展秸秆“五化利用”,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增加秸秆离田储运站建设,除保护性耕作试点项目外,提高秸秆离田率。

(二)严格落实三级网格值守制度,压紧压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及时发现和查处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进行不间断巡查,确保秸秆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三)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秸秆视频监控设施等加强秸秆火点监控监测,运用好科技手段,实现火点防控高精度、高效率。

(四)开展以综合利用与秸秆露天焚烧管控为重点包片督查,对秸秆离田不到位、收储不及时、露天焚烧管控不力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加大督查力度,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及综合利用责任。

(五)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秸秆禁烧工作,切实将管控政策宣贯到田间地头,营造禁烧舆论氛围。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指导各街道(乡、经济区)做好秸秆“五化利用”,示范区耕地面积少,秸秆综合利用主要措施有:1.用于周边养殖场(户)的饲料化利用2.发电厂燃料化利用。

2.建立乡、村、组三级值班巡视制度,要求各级秸秆禁烧责任人全天保持电话畅通,并与各村签订防火责任状,切实增加村干部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3.组织生态环保巡护员实行全天候秸秆禁烧巡查,根据各村管护区域面积,明确各村巡护员管护四至界限,定期开展培训,每日定点拍照打卡,严格落实管护职责。一旦巡查发现秸秆焚烧引起的火点,立即制止、上报,组织人员进行扑灭。严密排查各村各组,坚持做到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4.2021年11月至今,示范区仅发现一处秸秆焚烧火点,管控成效明显。

5.已建立秸秆焚烧智能监控系统并投入使用。

6.示范区内秸秆打捆离田工作已进行收尾阶段,近日产发局下发《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秸秆打捆离田收尾工作的通知》,指导督促各街道(乡、经济区)做好收尾及综合利用工作,压实综合利用责任。附:《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秸秆打捆离田收尾工作的通知》

7.在重点区域、重要位置、主要交通道路悬挂宣传条幅、防火旗等。

8.组织人员发放秸秆禁烧宣传单。

9.出动“大喇叭流动宣传车”流动宣传和巡逻,宣传秸秆禁烧相关知识,大力营造秸秆禁烧氛围。

10.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频率的秸秆禁烧宣传活动,把秸秆禁烧政策规定宣传到每家每户,切实增强广大村民秸秆禁烧意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16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