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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46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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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任务

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2021 年 1 月 23—27 日,辽宁省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除丹东外,13 个城市均出现重度污染时段。监测数据显示,在重污染时段,全省有 99家企业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

二、整改目标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整改措施

(一)2021 年 10 月底前,完成应急减排清单完善工作,将工业源、扬尘源(施工工地等)、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纳入清单管理,提升涉气企业覆盖率。

(二)2021 年年底前,完成全省重点管控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细化更新,将具体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明确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和移动源停驶方案,同时开展移动源源头管控。

(三)2021 年年底前,组织各市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细化部门分工,规范应急响应全流程要求,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水平。

(四)严肃查处措施不落实和超标排污行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已完成应急减排清单编制更新并上传至国家平台,132个工业源纳入清单管理。排查建筑工地扬尘源,制定整改清单,推进整改。

2.已完成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细化更新,具体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明确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

3.编制并发布《沈抚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分工,规范应急响应全流程要求。

4.对辖区132家重点涉气企业开展专项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16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