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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示范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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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辽宁省反馈督察报告,其中涉及沈抚示范区的整改任务共12项。沈抚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首要政治任务,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与方案,扎实推进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环保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坚持思想引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新理论创新成果和实践创新成果,为示范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示范区紧紧围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工作对新征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美丽辽宁建设作出的部署,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有序推动各项督察任务整改。先后召开党工委会议、常务会议和环委会暨环督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从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层面,谋划部署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及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同时结合示范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开展“治改提创”专项治理,全域开展生态环境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进行持续深化整改巩固,切实将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二)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高标准筑牢生态安全底线,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召开党工委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首个全国生态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学习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组织为期1个月的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轮训,举办6期专题培训班,各单位一把手、其他委管干部、科级岗位干部和工作人员近700人参加培训,同时切实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三)统筹推进整改任务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以来,示范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认真落实整改领导责任,亲自指导、亲自过问,加强统筹部署,多次就督察整改工作开展一线调查研究,推动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先后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业务会议,研究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管委会主要领导每周召开班子碰头会,高位推动整改;分管领导每周召开分管领域工作例会,统筹协调整改工作按计划按进度实施;同时多次深入企业、整改点位等现场督导调研、解决问题。

(四)强化督查督办机制。成立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压紧压实各部门各单位生态环境建设突出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建立“双月汇报、清单调度”的工作机制;对历次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进行全面复查复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各相关单位发送《提示函》或《督办函》督促整改,严格对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及销号管理,杜绝整改不到位或虚假销号现象;同时加强复核复查及日常巡查,严禁整改任务死灰复燃、出现反弹。

二、持续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成效

(一)持续开展督察整改工作,按时完成整改任务。严格按照整改任务清单中整改目标、时限、措施等内容,逐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通过持续开展此项工作,示范区于2023年底前完成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9项整改任务。

(二)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域内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通过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治改提创”等专项治理行动,通过对秸秆焚烧、工地扬尘、堆场料场等重点方向管控落实,改善空气颗粒物指标,截至2025年10月11日,PM2.5平均浓度31.6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0.2%,改善幅度全省第3位;PM10平均浓度59.5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4%;优良天数比例88.4%,优良天数251天,同比改善6.3%,改善幅度全省第3位。2023年全域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规范整治入河排污口,杨官河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营,全域河流水质状况良好,田屯桥省控考核断面稳定Ⅴ类达标。加强危险废物监督,规范危险废物收运处置各环节管理,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重点建设用地土壤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下一步,示范区将继续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强化担当、压实责任、主动作为,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面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确保取得扎实整改成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为我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更加有利的环境保障。

附件: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附件: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任务2:辽宁省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依赖性强,2019年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1.16,远高于全国0.54的平均水平;2015年以来高耗能产业能源消费比重逐年增加,2019年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89.6%,较2015年又增加4.3个百分点。高耗能的产业结构、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给减污降碳带来较大压力。按照国家要求,辽宁省“十三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应较2015年分别下降15%和18%。而辽宁省“十三五”前四年两项任务只分别下降9.49%和8.62%,均未完成序时目标任务,部分城市能耗强度居高不下。

进展情况:达到时序进度。

(二)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执行。成立沈抚示范区推进能源消费双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节能降耗工作。严把准入关口,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组织专家对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当量值)以上或年耗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的项目进行评审,2021年至今累计批复项目14个。做好重点监管,全面梳理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情况,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二是夯实数据基础与深化分析研判。加强示范区能耗强度等关键数据的统计收集工作,系统分析能源消费总量、碳排放强度、单位能耗GDP等核心指标,编制形成《沈抚示范区碳排放展望》,为科学决策和精准施策提供有力数据支撑。三是深化企业服务与精准节能诊断。积极开展企业实地走访调研(累计6家),深入分析用能状况,形成《沈抚示范区节能诊断咨询服务节能诊断报告》,为企业节能管理提供针对性指导。四是强化宣传引导与营造社会氛围。积极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等主题活动,普及节能降碳知识,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提升全社会节能意识和参与度,营造共建共享绿色低碳示范区的良好氛围。

(三)一是强化制度约束与存量项目处置。制定印发《沈抚示范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全面梳理排查在建项目。对已建成投产的存量“两高”项目进行逐一排查评估,建立“两高”项目台账,并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要求,对存量项目进行分类处置,确保规范管理。二是严把源头准入关口。对招商引进项目进行严格预审研判,严禁“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组织专家对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准煤(当量值)或年耗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的项目进行评审把关。三是动态更新精准管理。对照《辽宁省“两高”项目重点管理范围(2025年版)》,组织排查,将辽宁联通算力中心项目增补入“两高”项目管理清单。

(四)一是深化潜力调研。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企业等方式,组织专家对域内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十四五”时期各领域节能降耗潜力调研。二是推进数字化转型与绿色制造取得实效。2021-2024年,累计新增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2个、智能工厂1个、数字化车间5个、绿色工厂5个,有力推动了企业生产过程的智能化升级和绿色低碳转型。三是强化重点项目储备支撑。重点储备节能降碳领域项目3个,其中包括具有示范效应的优质项目。四是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将相关企业列入《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计划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五)一是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出台《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全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路径,2021至2024年累计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16兆瓦,清洁能源供应能力稳步提升。全面排查域内剩余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潜力,建立《沈抚示范区工商业厂房安装分布式光伏屋顶面积统计表》,夯实项目储备基础。二是推进风电资源开发利用。积极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制定《沈抚示范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实施方案》,组织申报2个风电试点项目参与省级评审。成功获批《辽宁省2025年第三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下达25万千瓦风电建设指标,为风电规模化开发奠定关键基础。

(六)一是提升能耗监测与预警能力。完成2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接入工作,实现对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的采集与分析,提升示范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的预测预警能力。二是严格实施节能监察。严格遵照省发展改革委部署安排,分年度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形成专项报告,为后续监管提供了依据。三是精准管理重点用能单位。全面梳理并核实本地区年综合能耗达到5000吨标准煤(含)及以上的用能单位清单,建立台账,按企业年综合能耗规模及所属行业领域进行归类统计。

(七)推进企业节能降碳。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发电等8个行业年能耗万吨标煤以上企业开展碳排放数据和监测计划报送及核查工作,为第二履约周期履约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数据基础。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组织碳排放重点管理企业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做好碳排放重点企业年度碳排放量现场核查工作,组织发电、非电行业碳排放重点企业完成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和月度存证并进行审核修改。

任务48:部分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缓慢,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直排问题突出。据统计,丹东、阜新等市均不同程度存在污水直排问题,日均直排污水量约25万吨。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杨官河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已建成并通水运行,建设规模2万吨/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水处理厂1座,提升泵站2座,污水管线8.656公里。整体项目于2023年12月15日完成竣工验收。

(二)新建雨、污水管线11.197公里。其中解决李石地区雨污混排、直排问题的滨河路等点位污水管网改造全部完成,累计3.15公里;汪家地区新建雨污水管网8.047公里。

任务61:全省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进展情况:达到时序进度。

(一)多方筹措资金,组织项目包装申报,积极争取债券资金及上级专项资金,全力保障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实施。2021年以来,示范区已累计下达资金1.38亿元(含上级专项及一般债),助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二)2023年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26个行政村年度环境整治整改任务,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共清理垃圾4.56万吨,码齐、迁移柴垛573个,拆除清理乱搭乱建、占道经营410处,清理沟渠47.2公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已达到100%,农村黑臭水体共38段,已治理38段,已完成治理任务。2024年印发《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2024年农村环境净化整治方案》,积极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推进,组织完善了长效管护机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全覆盖,新建5座农村一体化处理站,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达到100%。指导街道(乡、经济区)进一步完善了《保洁员管理制度》,配齐了村保洁员、路管员、巡河员、防疫员等。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台账,完成884个问题点位整治,清理三堆462处,垃圾清理2356.2立方米、白色垃圾597.6千米、清理边沟9.03千米、清理淤泥717.6立方米、清理桥涵25860米、修补水毁800立方米。2025年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根据省农业农村要求,制定并印发《沈抚示范区2025年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干干净净过新年”活动方案》《沈抚示范区关于开展 农村环境净化整治“春季清洁行动”》,组织相关部门抽查和街道(乡、经济区)自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累计完成72问题点位整改。

(三)按照《关于做好我省PPP项目核查整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办金〔2023〕2号)文件精神暂缓推进PPP项目,2023年11月国家PPP项目政策发生变化,不满足《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要求,示范区于2022年包装的生活垃圾分类储运及一体化PPP项目已终止推进。目前示范区生活垃圾均收集并送至抚顺三峰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目前正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完善区内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设,确保2025年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并销号。示范区组织国有企业开投集团、拉古乡及高湾经济区建立专业垃圾收运队伍,负责实施农村生活垃圾的日常收运和转运工作。在39个村庄配备了14台垃圾收运车辆,40名扫保人员,119个垃圾箱,保障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共转运农村生活垃圾约10000吨,全部转运至位于沈东七路的垃圾转运站内,统一送往抚顺市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进行统一处置,基本实现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全覆盖。

(四)示范区无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不涉及划定及勘界立标和环境整治工作。已实施拉古村、青台子村、田屯村3个集中供水村屯接入城市自来水管网工作。沈抚示范区农村供水改造升级工程共涉及拉古乡、李石街道、深井子街道和高湾经济区26个村,惠及9547户。2024年一标段启动,目前正在紧张施工,计划6月底完成主体施工并通水,10月底竣工。二标段于2025年进场施工,计划10月份完成主体施工并通水。

任务62: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还未得到有效控制。

进展情况:达到时序进度。

(一)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做好田间试验示范和技术指导,加快肥料新产品、施肥新技术推广应用;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广化学农药替代技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高效植保机械,提升科学安全用药水平。做好年度春耕生产前农业生产资料的前期准备,引导农户使用有机肥。对域内农药化肥经销点进行检查,重点核查高毒、高残留农药销售情况,规范市场管理。

(二)2021年11月编制《沈抚示范区“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三)全面排查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对于生态环境局抽查发现未达到污染治理要求的养殖场(户)不再享受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开展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畜禽禁养区内关闭搬迁养殖场户已关闭23家。

(四)全力落实畜禽粪污综合化利用目标,2022年沈抚示范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达到85.03%。2023年沈抚示范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9.94%。2024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持续提升,建立176户养殖场(户)粪污综合利用档案,指导养殖场户签订消纳合同和承诺书,对养殖场户下达《畜禽养殖污染督察整改提示函》104份,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2025年,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排查抓提升促利用行动,组织动监人员、村防疫员正在开展入户调查,加强《畜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有关政策要求的宣传,通过面对面交流、手把手指导等多种方式,填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与服务记录表,使其明晰填报内容、更新时限和相关要求。截至目前,填报《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建设入户调查表》155份,涵盖所有示范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规模养殖场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发酵还田利用土地消纳台账》35份。发放《致沈抚示范区畜禽养殖场(户)业主的一封信》,发放宣传材料260余份;养殖场户签订《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承诺书》155份。指导养殖场户与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等签订《畜禽粪污还田协议》155份。正在组织指导畜禽养殖场备案和台账填报的指导和服务,通过农业农村部畜牧业综合信息平台的“基本信息和备案管理”专栏录入养殖场备案信息,对缺少“三防”设施的养殖场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