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举行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聘任仪式,为首批8名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颁发了聘书。
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以“小切口”推动解决“大问题”,以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能力大提升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结合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制度,经示范区人大、政协工委和基层党组织推荐,聘任8名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民作为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他们分别是李石街道玉露社区书记刘姝、高湾经济区方大社区书记岳亮、拉古满族乡拉古村书记敖伟、深井子街道康红社区书记闻毅、汪家街道小深井子社区书记孙永江;沈阳工学院副院长石伟、抚顺大学后勤保卫处处长赵凤彬;李石街道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金龙哲。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4人。
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可全程监督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深入一线参与现场调查工作,全面了解执法过程,广泛听取民声民意,提出监督意见或建议;共同参与生态环境执法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监督一线现场执法检查和处理处置环境信访工作,可参加行政处罚案件陈诉申辩和听证环节。重点对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不公开、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以及“运动式”“一刀切”执法行为实施监督。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聘任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监督员是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深化营商环境监督机制,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推进示范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未来,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将不断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建立长效机制,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动示范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