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全省“清风辽宁政务窗口”评选活动要求,按照《沈抚示范区“清风辽宁政务窗口”创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辽示范区纪监发[2023]6号)工作安排,示范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纪检监察室、示范区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活动,大力营造窗口单位比学赶超的氛围,让“办事不找关系、用权不图好处”成为常态。按照“业务示范、行为模范、场所规范、廉洁典范”的标准,经过组织申报、部门联审、社会评议等相关程序,共有28个窗口进入评选活动候选名单,具体如下。
沈抚示范区“清风辽宁政务窗口”候选名单
为广泛提高知晓率和参与率,确保候选名单的窗口立得住、叫得响、过得硬,现向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公开征求意见,如对窗口有不同意见,请于7月11日前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们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电话、信函应署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024-67980128
通信地址: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办公楼1105室(沈抚示范区金枫街75-1号)
邮编:110172
沈抚示范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纪检监察室
沈抚示范区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