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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
清理规范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证明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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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纠四风”和“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对标北京等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全面清理规范各类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办事环节,做到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原则上一律取消,部门间可共享的证明确保通过优化审批流程来削减,政府部门内部产生的证明要自主调取,促进我省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工作原则

(一)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原则上一律取消。对没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严格认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

(二)凡是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获取信息,但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的证明,一律取消。各级政府部门之间、同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能通过信息共享系统调取查询到相关信息的证明一律取消;对可在职能部门官方网站或公共网络服务平台上公开查询信息的证明一律取消,变“群众跑”为“政府跑”、“网上跑”。

(三)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凭证证实相关信息,但要求申请人额外提供的证明,一律取消。对能够通过有效证件、凭证上直接注明的信息,不得额外要求证明;对能够通过提供有效证件、凭证进行佐证证明的信息,不得额外要求证明。

(四)凡是能够通过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签署协议固化相关责任,但要求申请人提供的证明,一律取消。对一些难以开出、过于繁琐甚至无法开出的证明,要通过“部门告知标准规定+申请人提交书面承诺+政府部门事中事后监管”“链条式”模式办理,明确政府部门责任义务,固化申请人责任。

(五)凡是为规避主管部门责任而要求企业群众提供的证明,一律取消。应由主管部门负责履行职责进行认定事项的证明,一律取消;明显不能证明相关申请人所需资质的证明,一律取消。

三、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梳理清单(完成时限:5月20日——6月10日)。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需企业和群众提供的证明事项进行全面、细致地梳理,包括证明名称、开具单位、证明用途等。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逐条审核,按拟取消、拟保留证明事项分类,形成梳理清单,并上报省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因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暂时不能取消的,应设置过渡期,明确取消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集中调整(完成时限:6月11日——6月20日)。针对取消调整的证明事项,修订有关文件规定,明确相关证明取消后相关事项的办理方式,简化办理流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做好取消证明的后续对接工作。对明确要保留的证明,建立本级、本部门、本地区证明事项清单,并将证明名称、证明用途、保留依据、出具机构等情况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公布目录(完成时限:6月21日——6月30日)。汇总全省取消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编制《辽宁省第一批取消调整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证明目录》,并分阶段、分批次地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显著位置面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一并公开证明取消后相关事项的办理流程、办理依据、办理时限、办理要件等情况。( 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动态管理(长期推进)。建立健全证明事项清单动态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规范清单管理,巩固清理成果,确保“清单以外无证明”。对确需增设或调整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统一纳入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每半年向社会公布1次。(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切实把简化政务服务流程、方便基层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摆到突出位置。各部门、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以互联网+为依托,强化层级之间、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加强服务创新,促进办事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和“循环证明”现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简化事前审批的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能出现 “证明取消了,管理漏洞出现了”的现象。在清理规范各类证明工作推进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内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简化办事环节,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渠道,最大限度的便民利民,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监督检查。省政府将组成专门检查组,对各地区、各部门证明清理规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此次清理规范工作有序推进,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清理的是否彻底、上报清理目录是否及时资料是否完备、清理后相关事项办理机制是否顺畅合理等。对推动不力、不能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对清理后擅自增设和调整各类证明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辽宁省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