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建设最优营商环境标杆区,沈抚新区积极构建富有新区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充分发挥评价监督推动作用,进一步吸引集聚高端要素资源,加快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包括政务环境、要素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设施环境、开放环境、法治环境7个一级指标,下设26个二级指标,77个三级指标。指标设置主要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借鉴世界银行10项、国家发改委3个维度22项和其他社会评估机构的营商评价指标内容,以便后续与国际、国内主要评价标准进行横向比较,促进自身指标设计不断优化;二是立足新区实际情况,突出新区特色,全面覆盖新区各内设部门。从营商环境建设与优化工作开展角度,覆盖营商政策支撑力、营商环境执行力、营商行政工作效能、营商环境示范影响力等四个维度;三是实现对企业全生命周期进行画像、对区域投资吸引力进行分析探查、对区域高质量发展水平的禀赋条件进行明细与优化,从而实现对沈抚新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整体评价。
指标体系的构建旨在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使沈抚新区的综合营商环境建设走在全省前列,部分指标实现全国最优,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做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通过营商环境评价聚焦各领域存在的问题,指导各部门出台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以政务改革创新促进新区发展,同时努力争取为国家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提供新区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