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日前,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业务学习交流会。
会上,生态环境局局长刘建鑫就近期印发的《辽宁省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分别对总则、监督管理和附则三章、二十四条进行了解读。各相关业务科室结合工作实际,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别作业务交流发言。
通过此次学习交流,生态环境局全体工作人员对固体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把所学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聚焦打造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样板间”使命,切实承担起岗位职责,加强协作联动,扎实推动示范区生态环保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生态环境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