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抚示范区质量奖分为质量示范奖、质量金奖和质量创新奖,今年总奖金为550万元,授予质量管理绩效卓越、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在同行业中具有标杆示范作用、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3月16日,在2021年度沈抚示范区质量奖标准宣贯会上,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围绕示范区质量奖励政策向与会企业进行了解读。
沈抚示范区质量奖是示范区管委会设立的示范区质量领域的最高奖项,每2年评定一届,每届质量示范奖获奖组织数不超过1个,质量金奖获奖组织数不超过2个,质量创新奖获奖组织数不超过3个,评定过程遵循“申请自愿、不收费”和“标准从高、突出示范、公开公正、评定周严、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注重培养、引领发展”的原则,由示范区成立质量奖评定委员会负责奖项评审工作。
2021年度沈抚示范区质量奖申报工作已于年2月份正式启动,宣贯会上,针对近一段时间企业在申报中反映较多的问题,辽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王焯、省标准化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洪伟分别围绕“政府质量奖和卓越绩效”“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的注意事项”进行了专题讲解,现场为企业答疑解惑,指导企业按要求进行申报。
“示范区质量奖的设立旨在深入推进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引导激励广大企业和组织建立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持续改进经营业绩,增强经济综合竞争力。对于申报示范区质量奖的企业,市场监管局也将纳入政府质量奖培育梯队,加大培育力度;还将在质量管理技术方面对获奖企业给予更多支持,组织省级、国家级质量专家深入企业现场指导,破解企业技术瓶颈,助力企业科技创新,使管理水平再上台阶。”市场监管局负责人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