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和6月4日,沈抚示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举办了两次公开庭审活动,旨在通过公开庭审,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公开庭审、阳光仲裁,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会代表、企业代表等各界人士旁听监督,为进一步提高仲裁能效,优化工作流程收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提升劳动仲裁公信力。
案例一
5月27日公开审理了吕某某诉某建设工程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吕某某诉称其入职至今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在职期间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周末加班、节假日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资,被迫离职,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加班工资以及离职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和公积金。被申请人辩称,未签合同是因吕某某自身原因拒绝签订,不存在加班情况,离职系个人原因,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虽然庭审时双方针锋相对,但在庭审后,经仲裁员及双方代理人努力工作,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协商钱款一次性支付到位,申请人撤诉结案。
案例二
6月4日公开审理了龚某诉某传媒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申请人龚某入职被申请人某传媒公司,公司拖欠工资,且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是公司合作方(另一家公司)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招聘及管理,并不是我公司招聘的员工,不受我公司管理,我公司不欠申请人工资,与我公司无关。
虽然被申请人不承认与申请人之间有劳动关系,在仲裁员指出其在用工管理上有欠缺后,被申请人表示愿意代其合作方支付劳动报酬,同时申请人答应放弃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请求,本委当即制作并下发调解书结案。
两起案件均涉及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拖欠劳动报酬、加班费等问题,说明部分公司在用人管理上存在漏洞,在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应该引以为戒。
两起案件不仅关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敲响警钟,通过公开庭审,能有效提升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和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的合规意识,充分发挥公开庭审的教育作用,扩大法制宣传的效果,进一步提高劳动仲裁法律权威,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创建和谐劳资关系,促进地区经济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