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沈抚新城实验学校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抚新城实验学校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沈抚新城实验学校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沈抚新城实验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责
沈抚新城实验学校坐落于抚顺经济开发区文曲街42号,是一所集小学教育和初中教育为一体的九年一贯制学校。
学校一如既往的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改革,按教育规律办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学校规模,设置学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坚持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方针,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使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
目前,学校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创人民满意的学校,做人民满意的教师”为宗旨,正以饱满的热情为实现“塑一流师资、创一流质量、育一流人才”的高标准、高质量的强校战略而努力奋斗!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沈抚新城实验学校为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的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沈抚新城实验学校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2020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为 2444.69万元,由于2020年度首次在示范区财政决算,无上年度数据可以对比。
本部门本年度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444.6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44.69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二)2020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为 2444.69 万元,由于2020年度首次在示范区财政决算,无上年度数据可以对比。
本部门本年度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2430.7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教育支出1888.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7.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7.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7.63万元。
2.项目支出13.95万元,主要包括教育支出3.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08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主要是零余额结算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20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44.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30.7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9.43%;项目支出13.9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5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4.66%。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2444.6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教育支出1891.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7.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7.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7.63万元。
1.教育支出1891.93万元,主要是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普通教育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7.31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死亡抚恤,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27.82万元,主要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57.63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0年度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20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0年度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万2430.74元,其中:人员经费1984.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446.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2020年沈抚新城实验学校没有运行经费支出。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2020年沈抚新城实验学校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沈抚新城实验学校没有车辆。
八.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沈抚新城实验学校不涉及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业支出(款)工会事务(项):反映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包括中华青年联合会)等方面的支出。
17.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其他教育管理事务(项):反映教育管理类的支出。
18.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款)学前教育管理(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19.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款)小学教育管理(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小学的资助,如各类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20.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款)初中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小学的资助,如各类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