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辽汛发〔2024〕8号)要求,现将沈抚示范区整治要求公告如下:
清理整治要求:
1.主河槽内从严落实禁种措施,严禁种植高秆作物和片林,严禁修建大棚。对现有的高秆作物、片林、大棚等依法依规进行清除。
2.滩区内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和林木,应依法依规清理整治。其中,片林可因地制宜的采取培育苗木或顺水带状改造等方式进行整治,不得新种植妨碍行洪的林木;高秆作物应协调引导调整种植结构,不再种植高秆作物;未经过农业农村部门审批的大棚应依法依规全部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3.应综合考虑河道管理范围内片林、高秆作物、围堤、大棚的壅水影响。原则上,1、2级堤防壅水高度不得大于0.4m,3级及以下堤防壅水高度不得大于0.25m。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