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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民用水电气价格提示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3日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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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广大居民朋友们:

水电气与每一位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水电气价格更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居民朋友:   

一、如何获取收费标准

通过沈阳、抚顺两市发展改革委官网电力/水务/燃气公司官网APP,支付宝、微信缴费端口均可查看收费标准和计费规则或通过线下电力/水务/燃气公司线下营业厅内价格公示进行查看

二、价格法规相关要求

沈抚示范区地缘的特殊性,分别执行沈阳、抚顺两市定价,居民供水、供电、供气属于政府定价的特殊商品价格构成体系包括阶梯价格、优惠政策等。根据法规要求,政府定价商品的收费主体不得推迟执行政府定价、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不得混淆用户性质,变相提高价格标准不得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费用。

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请广大市民朋友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发现水电气价格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等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对水电气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百姓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局整理收集了沈抚两市水电气价格公示标准,供广大居民朋友及时了解。

 

 

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4月2日


沈阳片区居民水电气价格标准表

项目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水费

水费

污水处理费

合计价格

沈价发〔2016〕12号

1.家庭人口4人以内(合4人)的居民用户,年用水量192吨以内(含192吨),执行基础水价;192吨以上至240吨(合240吨)部分,执行1.5倍基础水价;240吨以上部分,执行3倍基础水价。
2.家庭人口数5人以上(含5人)的居民用户,每户人均年用水量48吨以内(含48吨),执行基础水价;48吨以上至60吨(含60吨)部分,执行1. 5倍基础水价;60吨以上部分,执行3倍基础水价。

2.35元/吨

0.95元/吨

3.3元/吨

电费

0.5元/千瓦时

辽价发〔2017〕51号

第一档月用电量220度及以下,用电价格维持现行价格水平不变,即每度电价 0.50元;第二档月用电量为 221-31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即每度电价0.55 元;第三档月用电量为311 度及以上的电量,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 0.30元,即每度电价 0.80 元。

燃气费

3.16 元 / 立方米

沈发改发[2018]153号

 沈发改发〔2024〕8号

1.家庭人口4人以内(含4人)的居民用户。年用气量 280立方米以内(含280立方米),执行基础气价;280立方米以上至360立方米(含360立方米)部分,执行1.15倍基础气价;360立方米以上部分,执行1.5倍基础气价。
2.家庭人口5人以上(含5人)的居民用户。每户人均年用气量70立方米以内(含70立方米),执行基础气价;70立方米以上至90立方米(含90立方米)部分,执行1.15倍基础气价;90立方米以上部分,执行1.5倍基础气价。
3.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为3.98元/立方米;已实施煤改气项目用气价格为3.70元/立方米,其中对居民供热用气价格为3.66元/立方米。

 

抚顺片区居民水电气价格标准表

项目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水费

水费

污水处理费

合计价格

抚发改价格〔2016〕56号

每年每户用水量156立方米(含)以内价格为1.95元/立方米,用水量超过156立方米至216立方米(含)部分价格调整为2.92元/立方米,用水量超过216立方米部分价格调整为5.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统一调整为3.55元/立方米。

2016年12月31日至今,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费调整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和特业统一归类调整为非居民的污水处理费1.40元/立方米。

1.95/吨

0.95/吨

2.9元/吨

电费

0.5元/千瓦时

辽价发〔2017〕51号

第一档月用电量220度及以下,用电价格维持现行价格水平不变,即每度电价 0.50元;第二档月用电量为 221-31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即每度电价0.55 元;第三档月用电量为311 度及以上的电量,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 0.30元,即每度电价 0.80 元。

燃气费

3.40元/立方米

抚发改规〔2024〕9号

收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280立方米(含280立方米)以内,价格为3.4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280 - 360立方米(含)部分,价格为3.99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超过360立方米部分,价格为4.87元/立方米。对居民家庭常住人口超过6人(含)的家庭用户,各阶梯气量基数相应增加80立方米。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家庭用气价格第一阶梯为3.00元/立方米,超过第一阶梯部分按阶梯价格执行。幼儿园(所)、学校、养老服务机构等执行居民第一阶梯和第二阶梯气价的平均价格,为3.69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