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执法主体的公示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辽矿安政法〔2025〕34号)要求,“一处矿山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的原则,逐一明确本行政区域内每处矿山企业的监管执法主体,现将沈抚示范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执法主体进行公示。
附件: 沈抚示范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执法主体清单.docx
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
关于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执法主体的公示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辽矿安政法〔2025〕34号)要求,“一处矿山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的原则,逐一明确本行政区域内每处矿山企业的监管执法主体,现将沈抚示范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执法主体进行公示。
附件: 沈抚示范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执法主体清单.docx
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