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部署,按照辽宁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商市场〔2025〕6号)等文件要求,推动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走深走实,现结合示范区实际,公开征集2025年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活动简介
(一)补贴对象
在沈抚示范区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内购买政策适用产品的个人消费者。
(二)补贴产品类别
1.国家补贴品类:冰箱(含冰柜、冷柜、冰吧)、洗衣机(含干衣机、洗烘一体机)、电视(含投影仪)、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风管机)、电脑(含笔记本、台式机)、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采暖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等12类家电产品。
2.辽宁省扩围补贴品类:烤箱(含电蒸箱、蒸烤一体机)、烹饪机(含料理机、煎烤机、榨汁机、豆浆机、绞肉机、煮茶器)、洗地机(含智能扫地机器人)、空气净化器、加湿器(雾化器)、吸尘器、电暖器、电磁炉等8类家电产品。
(三)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日期均含当日,活动实行总量控制,资金使用完毕即止,最晚年底前结束)。
(四)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在示范区购买上述12+8类产品,按照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其中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 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五)补贴方式
以购买环节支付立减为主要方式
(六)补贴流程
1.消费者通过辽事通、云闪付等小程序辽宁补贴申领入口,完成身份验证,领取补贴资格(单张权益券自领取之日当天24点前有效)。
2.消费者点击“家电以旧换新”栏位,阅读公告后,在领取权益栏位,点击某一类权益,进行权益领取。权益同步发放至同手机号的钱包账户中,以云闪付为例,可在云闪付APP-我的-优惠券查看券码。
3.领取权益后,消费者在购买政策适用产品时,可在订单支付环节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享受相应比例立减补贴。
4.单张权益券自领取之日当天24点前有效。
5.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发生退货行为,若当日退货,权益券可恢复;若隔日退货,权益券不恢复,活动期间内,不可再领取该类权益券。
6.对于超期未核销或有效期内未核销的权益,消费者可通过撤销操作恢复权益,并重新领取。
(七)参与规则
1.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类优惠叠加。
2.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须单独支付结算,补贴产品收货地需为辽宁省内。
3.活动销售发票须开具给个人,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4.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企业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5.鼓励但不强制消费者在参与活动时必须交售旧家电,但线上、线下参与企业须提供免费上门收旧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参与商户结合实际与消费者约定。
6.家电以旧换新参与企业要将回收的废家电交与正规拆解企业,且交售废旧家电回收量要达到一定规模。
7.购买新家电、交售旧家电时,交售旧家电不受品种对应限制,交售旧家电价格按照市场规则由商家和消费者协商确定。
8.活动实行总量控制,资金使用完毕即止,最晚年底前结束。
二、征集参与活动企业
(一)申报条件
在沈抚示范区注册或经营,为示范区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发放核销条件的商超、家电专卖店和电商企业均可参与活动。
1.年主营业务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具备一定的销售能力和销售网络。
2.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能力。
3.支持本次服务机构提供支付解决方案,满足消费者便利支付需求,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
4.自身或通过合作,具备家电上门回收能力,能够进行空调等安装类家电拆除作业;能够与省内正规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合作,提供全链条服务。
5.鼓励参与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发放消费补贴,对积极交售旧家电消费者给予优惠。
6.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承诺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骗补、套补等行为,不卖假货,不以次充好,不虚标价格,不接受预存和充值,不虚假交易,不大量囤货等。
7.原则上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相关要求
1.参与活动的企业对在活动参与过程中获取的政府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对活动中获取的消费者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对参加活动商品的报备要严谨准确,对因活动商品报备不准确造成的补贴资金损失,由当事企业承担并追究责任;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追究当事企业责任。
2.参与活动的企业要与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上传以旧换新适用的商品信息后正式实施。企业开具的发票中销售货物的名称要规范,要明确商品的品牌、品类、规格型号、能效等级、享受的政府补贴金额等内容。
3.要建立销售台账,主动接受监督核查。台账要详细记录活动中销售的每台家电的品类、品牌、规格型号、能效(水效)等级、销售价格、支付路径、支付金额、补贴金额、送货证明等情况信息。活动中所有销售的家电要留存电子发票备查。
4.要为消费者提供家电上门回收服务。对消费者交售的旧电器按照市场价进行回收。回收的价格标准要做到公开、统一、明确。
5.参与活动的企业要配合做好营销宣传,设立活动服务台,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参加活动的家电商品展示时,应明确标注“沈抚示范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商品”“享受政府补贴”等相关含义的字样。
6.参与活动的企业必须积极配合政府相关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票证、台账和相关信息数据,自觉接受相关检查和审计。
7.消费者在消费后退货的,线下销售企业应按照消费者立减后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方式进行退款,严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退款。线下销售企业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归还至补贴活动平台资金账户。
8.参与活动的企业须制定风险防范方案,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沈抚示范区开放合作局有权终止企业的活动参与资格,责令赔偿相关损失,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9.线下销售企业在活动过程中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工作要求、不配合相关工作,或因自身原因造成活动出现重大问题的,沈抚示范区开放合作局有权终止企业的活动参与资格,责令赔偿相关损失,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封面和企业活动申请表、参加活动门店申请表、适用商品报备表、参加活动承诺书加盖公章,材料整体盖骑缝章。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2025年沈抚示范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申请表(附件1)。
2.参与企业门店申请表(附件2)。
3.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适用商品报备表(附件3)。
4.参加活动承诺书(附件4)。
5.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
7.企业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8.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和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结果的截图。
9.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收旧的售后服务体系的证明材料。
10.企业参与活动工作方案,包括自身促销举措、以旧换新措施等。
11.企业风险管控方案,包括对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管控措施等。
12.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相关情况说明。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应于2025年2月12日前按要求向沈抚示范区开放合作局提交并送达申报材料,联系方式:024-67980123。
2.沈抚示范区开放合作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初审,研究确定示范区参加活动的企业,并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列入示范区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名单。参与活动企业资格有效期与活动政策实施期一致。
3.沈抚示范区开放合作局对活动参与企业和参加活动商品实施动态管理。在此次征集工作的基础上,开放合作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活动参与企业和参加活动商品的调整和补录工作。
4.开放合作局将入选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对企业产品报价是否为上半年平均售价、能效或水效等级是否与产品一致、是否存在恶意刷单等违规行为进行定期联合检查。一经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立即取消该企业活动资格,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
附件1:2025年沈抚示范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