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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度参与沈抚示范区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活动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06日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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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示范区相关销售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部署,按照《辽宁省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推动沈抚示范区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工作,现结合示范区实际,公开征集参与活动的销售机构。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活动简介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日期均含当日,活动实行总量控制,资金使用完毕即止)

(二)补贴对象

在沈抚示范区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内购买符合补贴范围及标准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的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范围

补贴范围为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

(四)补贴标准

每件商品的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

(五)补贴方式及流程

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在购买活动范围内的商品时,按照实际销售价格在支付环节享受直接立减补贴。补贴资金暂由销售机构垫付。销售机构按要求完成相关票证申报且经审核无误的,按照相关流程将补贴款发放给垫付机构。

1.消费者通过辽事通、云闪付等辽宁补贴申领入口,完成身份验证,领取补贴资格;

2.消费者到政策参与经营主体选购符合补贴条件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付款时出示领取的补贴资格,系统将自动进行补贴资格核验,按照产品补贴标准完成支付立减;

3.商家按沈抚示范区要求上传商品销售发票、购买人及补贴产品的相关必要信息等材料;

4.沈抚示范区指定的审计机构对商家上传材料审核后,由沈抚示范区开放合作局负责协调财政金融局将商家垫付补贴资金拨付至商家账户。

5.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机构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二、参与活动单位遴选要求

在沈抚示范区市注册并实际经营,拥有1家以上门店,为示范区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属批发、零售行业,并具备手机等3C产品购新补贴发放核销条件的经营主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参与活动。

1.年主营业务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具备一定的销售能力和销售网络。

2.能提供手机品牌厂商、品牌终端公司、品牌分销商或经销商提供的经销商授权。

3.严格履行核销程序,提供真实准确的核销材料,包括进项发票、SN码、销售发票、激活凭证要对应。进项发票应在审计周期结束前统一提供,数量不应少于实际核销数量。

4.严格履行手机等3C产品激活要求,确保参与活动的产品100%激活,主动杜绝任何形式的骗补、套补等行为,不卖假货,不以次充好,不虚标价格,不接受预存和充值,不虚假交易,不大量囤货等。

5.具备6个月以上补贴垫资能力,同时具备7个工作日内退回补贴资金能力。

6.支持本次服务机构提供支付解决方案,满足消费者便利支付需求,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

7.积极配合示范区放合作局、消费品以旧换新平台、资格领用平台、支付收单机构、审计机构等单位做好商品报备、协议签订、审计、宣传等相关工作,对接完成资格核验、商品信息上传、销售订单支付结算、审计资料上传等工作,能够实现消费者购买符合政策补贴范围内的商品时可享支付立减补贴,并在支付结果及交易凭证中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的政府补贴金额。

8.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参与活动机构工作要求

1.参与活动机构对在活动参与过程中获取的政府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对活动中获取的消费者信息负有保密责 任。

2.参加活动商品的报备要严谨准确。对因活动商品报备不准确造成的补贴资金损失,由当事机构承担并追究责任;造成消费者损失的,由当事机构承担并追究责任;

3.积极配合政府相关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票证、台账和相关信息数据。自觉接受相关检查和审计。

4.要主动识别和防范骗补、套补等风险隐患和行为。在 过往消费券发放中发生过骗补、套补等问题的门店不可申请 参加活动。

5.消费者在消费后退货的,线下销售机构应按照消费者 立减后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方式进行退款。未向补贴活动平 台申请并取得同意,严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退款。

6.参与活动机构在活动过程中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 务、违反工作要求、不配合相关工作,或因自身原因造成活 动出现重大问题的,沈抚示范区开放合作局有权终止活动参与资格,责令赔偿相关损失,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参与活动机构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封面和参与活动申请表、参加活动门店申请表、适用商品报备表、参加活动承诺书加盖公章,材料整体盖骑缝章。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2025年沈抚示范区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活动申请表(见附件1)。

2.销售机构参加活动门店申报表(见附件2)。

3.参加活动商品报备表(见附件3)。

4.参加活动承诺书(见附件4)。

5.营业执照。

6.授权证明。证明应明确授权机构全称、被授权机构全称、授权品牌、授权权益、授权期限等。

7. 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可为零。

8.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 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和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结果的截图。

9.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业务、能力、经验的介绍和证明材料。

10.参与活动工作方案,包括自身促销举措、以旧换新措施等。

11.风险管控方案,包括对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管控措施等。

12.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相关情况说明。

五、申报程序

1.申报机构应于2025年2月12日前按要求向沈抚示范区开放合作局提交并送达申报材料(联系方式:024-67980123)。

2.沈抚示范区开放合作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机构资料进行初审,研究确定示范区参加活动机构,并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列入示范区2025年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活动参与机构名单。参与活动机构资格有效期与活动政策实施期一致。

3.沈抚示范区开放合作局对活动参与机构和参加活动商品实施动态管理。在此次征集工作的基础上,开放合作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活动参与机构和参加活动商品的调整和补录工作。


附件:

附件1:2025年沈抚示范区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活动申请表.xlsx 

附件2:门店申报表.xlsx 

附件3: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活动政策适用商品报备表.xlsx 

附件4:沈抚示范区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单位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