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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2025年春节期间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3日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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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

2025年春节期间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2025年春节期间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春节期间示范区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2025年自122日至212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

二、禁止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止区域

(一)汪家街道

三环以东,同城二路以北,金枫街以西,浑河以南地区为禁止区域。

(二)深井子街道

深井子村部以南,107省道以西,草库以东,沈抚灌渠以北地区为禁止区域。

(三)李石街道

芳庭街以南、以东,临湖街以西,沈抚大道以北以外地区为禁止区域。

(四)拉古乡

拉古乡全域无禁止区域。

(五)高湾经济区

友爱河以西,沈吉高速以南地区为禁止区域(翠岭明珠小区南侧广场可以燃放)325库区域为禁止区域。

三、禁止区域外禁止销售和燃放的地点和区域

(一)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安全保护区内;

(二)重要军事设施;

(三)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四)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火车站、客(货)运站、轻轨站、主次干道的机动车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六)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以及周边距离100米范围内;

(七)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八)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在物业企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在街道办事处指定社区委员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九)城市绿地;

(十)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四、其他事项

居民朋友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以拨打11012345进行举报,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域内申请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的单位,请于2025114日到沈抚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报名等有关事宜。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5113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边界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