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现将拉古烈士陵园保护级别和保护范围予以公布。
一、拉古烈士陵园保护级别
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二、拉古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陵园保护范围以拉古烈士陵园总平面图(设计编号:LNG2024406G)规划用地界限为界,面积为1551.42平方米。
三、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