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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抚示范区启用新增电子警察执法取证设备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3日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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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沈抚示范区新增3处电子警察执法取证设备,现将安装地点及抓拍的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1.李石街沈抚大道北10米东侧
2.振兴路深东一街东1米南侧
3.深井子路深东一街西4米南侧
上述3处电子警察执法取证设备,将依法对下述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在禁止停放和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地点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13日0时至2024年12月19日24时
启用日期:2024年12月20日0时
特别提示: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周知,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通行环境做出贡献。
特此公示。
沈抚示范区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