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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度参与沈抚示范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9日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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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相关销售机构和回收拆解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部署,按照《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商零售〔2024〕135号)等文件要求,推动沈抚示范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现结合示范区实际,公开征集参与2024年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销售机构和回收拆解企业。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在沈抚示范区内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沈抚示范区内购买新车、开具发票、完成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一次性补贴300元。

二、参与条件

(一)销售机构

1.依法登记注册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经营场地与注册地址一致。

2.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近三年内无行政处罚、安全生产等违规记录,法人或自然人无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3.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经销商需获得品牌正规授权,具备一定的销售能力和销售网络,年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能够开具正规发票。

4. 销售机构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且为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

5.销售机构需与商务部门确定的回收拆解企业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承诺将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于3个工作日内交由回收拆解企业处理,残值按照市场规则协商确定。(无此项材料视作放弃参加活动)

6.有固定经营场所,设有符合消防安全、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老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

7.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纷,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坚决抵制任何套利套现行为。不以次充好,不虚标价格,不接受预存和充值,不虚假交易。

8.支持本次服务机构提供支付解决方案,满足消费者便利支付需求。

9.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有义务告知消费者补贴标准及补贴申领程序,并按照要求现场通过信息系统(辽事通APP)为以旧换新个人消费者录入信息,协助和指导申领补贴。

10.参与活动的销售机构必须积极配合政府相关工作,自愿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监督检查,配合开展审计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应的信息台账、相关票证、商品的入库单和出库单以及发票底联等纸质资料。

(二)回收拆解企业

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需资信良好、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回收网点布局合理、存储场地安全环保、回收人员专业能力强,企业拥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回收流程规范完整,须对回收的废旧电动自行车,从回收、储存、转运、分拣、拆解开展全链条跟踪服务,确保废旧电动自行车和电池进入正规拆解渠道,形成规范安全的回收拆解链条。铅酸、锂电池须交由有资质的回收企业或白名单企业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要求

1.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回收企业需提供相应回收许可证明)、法人代表(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经营场所照片(含招牌和地址门牌、应与销售机构对外经营名称相符);

5.企业简介;

6.参与活动商家提供品牌授权书、签约的回收企业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等资格证明材料;

7.销售机构与正规回收拆解企业签订协议(可待商务部门确定回收拆解企业后补);

8.参与以旧换新补贴的车型需提供7-10月销售均价证明材料;

9.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老旧车辆和蓄电池区域相关证明材料;

10.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提供信用报告等);

11.参与活动工作方案,包括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自身促销举措等;

12.风险管控方案,包括对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管控措施等;

13.其他资质、荣誉等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报名方式

根据自愿报名原则,有意愿参与活动的销售机构(含个体工商户)和回收拆解企业向沈抚示范区开放合作局提交报名资料(申报材料需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报名时间

首批参与活动的申报单位应于10月31日之前上报相关申报材料,补充申报时间截止至11月4日。申报和补充材料均以正式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原件为准,逾期视为自愿放弃申报不再受理。

(三)企业确定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需按要求向开放合作局提交材料(按类别整理成册一式三份),开放合作局联合应急、市场监管、产创、生态环境等部门审核报送资料的原件完整性、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

沈抚示范区开放合作局将列入示范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按流程开展后续工作,参与活动资格有效期与活动政策实施期一致。并采取“能上能下”原则,在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中有任何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单位将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确保活动平稳有序推进和财政资金安全高效。

联系方式:

沈抚示范区开放合作局:024-67980123

附件: 1.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申请表.docx 

       2.承诺书.docx


沈抚示范区开放合作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