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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有形之手”,全面升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4日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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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要求。沈抚示范区自成立以来,深刻理解和把握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将公平竞争融合“三区一引擎”目标定位,规范“有形之手”,全面升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现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规范、流程闭环、部门覆盖、责任明晰、落实有力的良性发展,有效助推了示范区营商环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从构建以“自行审查+第三方评估”为核心的常态化动态审查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实现政策出台前“部门自我审查”+“第三方机构评估审查”+“市场监管局审核确认”的“双审查、一确认”工作机制,到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推行本级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会审工作机制的实施,不断通过创新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机制,提升审查质量效能,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确保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相关政策措施时,公平竞争审查做到应审尽审。

从建立“自我公示+社会监督”的联动保障机制,按照“谁制定、谁负责”和“公正、高效”的原则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到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绩效考核指标,明确任务考核内容、时间节点、计分方式、考核标准、完成时限、具体责任人等,有效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序推进,防止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截止目前,共梳理文件660余份,其中示范区成立以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文件42份,招投标文件90份,修改文件措施3份,废止1份,真正做到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