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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示范区关于组织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及信息更新等认定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7日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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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抚示范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 —2025年)》有关“分产业领域开展统一认定”专利密集型产品的工作部署,按照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及信息更新等认定准备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及信息更新等认定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平台

访问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网址https://www.zlcp.org.cn/),完成用户注册及信息更新等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中国专利保护协会每年开展一次备案及认定工作(已认定通过的也重新认定),相关注册、备案及认定工作免费。

二 、申报时间

本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集中备案及数据更新起止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至9月27日。

三、认定条件

(一)对象范围。2024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对象为2024年9月27日前,在试点平台备案通过的全部产品,且选择“参与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不受产业领域限制。

二)数据要求。参与本次认定的产品备案信息应为2023年度数据信息。

(三)评价基准。本次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应为参照《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T/PPAC402-2022),达到所属产品分类评价基准,经济效益高且专利保护强度高、专利价值贡献高、产品竞争力对专利依赖度高的产品。

四、认定流程

(一)备案申报

1.未备案产品,若参与本次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应在规定时间内在试点平台完成产品首次备案。2023年度(含) 以前已经备案通过的产品,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品备案信息年度更新。逾期未通过备案或更新的产品不参加本次认定。

2.2023年已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品备案信息年度更新。

3.各单位应对2023年以来通过专利转化运用形成的新专利产品进行备案和更新,包括:(1)将2023年以来授权的自有专利或通过许可、转让、作价投资等方式获取的专利进行产业化,应用于已销售产品;(2)实施了专利技术且2023年以来首次上市销售的新产品

二)产品初筛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以团体标准为基础,对备案产品进行初筛。初筛通过的产品,须进一步补充产品有关专利保护强度、专利价值贡献、产品竞争力对专利依赖度等信息(试点平台将通过邮件或短信另行通知),进入分产业认定环节。

(三)分产业认定

中国利保护协会组织各产业领域专家,分产业对初通过的备案产品进行评价,根据专家推荐结果形成2024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拟认定名单。

(四)公示、公布及证书发放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对2024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拟认定 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产品,认定 为2024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并在试点平台上进行公布。相关单位可登录试点平台自行下载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证书。

五、相关要求

(一)相关单位务必于2024年9月27日之前在试点平台完成产品备案或数据更新,遇到问题随时与示范区市场局沟通解决。

(二)备案单位认真参阅附件1和2中的有关要求,规范填报,避免影响备案产品认定工作。

(三)诚信备案。参加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工作的备案单位,要按照诚实守信原则,确保产品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对于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撤销已备案产品、取消本年度认定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操作指南

2.备案常见问题汇编



联系人:中国专利保护协会 黄莹 010—62153721

董庆伟010—62155831

示范区市场局 024-58065032;024-58613025



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8月27


 附件1.2024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操作指南.pdf

附件2.备案常见问题汇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