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区位
沈抚示范区控详规划SF-LD-03-B-03地块位于沈抚示范区东部复合功能区,即抚顺市望花区原抚顺市第四十中学院内,彰武路以北,沈通线以西,地块距离北侧沈抚大道0.9公里,距离东侧沈通线0.5公里,距离西侧沈抚示范区管委会11公里,距南侧沈抚示范区中心敬老院4.9公里。
二、项目背景
沈抚示范区作为辽宁省城市更新试点城市,严格落实国家及辽宁省关于城市更新的相关要求,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积极盘活区域内闲置资产,坚持“留改拆”并举,并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题,通过对土地的二次开发利用、加强对闲置建筑的修缮改造等方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丰富完善城市功能,补齐城市短板,全面提升区域内环境品质,构建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
2023年6月抚顺市望花区民政局向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申请拟选址抚顺市望花区田屯街(原抚顺市第四十中学院内)新建公办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此项目已完成前期立项工作。2024年4月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复函,原则同意该项目的选址,该项目距离沈抚示范区中心敬老院距离较近,将来可与望花区民政局达成资源互补,共同为特困人员提供保障服务,鉴于该项目在托管李石街道域内,项目建成后由望花区民政局作为行业监管部门对特困供养服务中心进行行业监管。
2024年5月抚顺市望花区民政局向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申请出具望花区公办养老福利中心项目初步选址意见的函,望花区根据《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要求,拟在原抚顺市第四十中学校址新建望花区公办养老服务中心,该养老中心是以社会兜底、特困养老为主。望花区民政局请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提供项目初步选址意见的函,作为申报项目并争取超长期国债资金所需必要件。2024年6月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复函,原则同意项目用地选址。
2024年7月抚顺市望花区民政局向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申请开展望花区公办养老福利中心项目用地规划调整论证工作。望花区公办养老福利中心项目位于原抚顺市第四十中学院内,望花区教育局已取得该地块土地证,其土地性质为教育用地。由于超长期国债项目申报要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要件需提供用地性质为养老用地的土地证,望花区政府已决策将学校土地及房屋资产由望花区教育局划转至望花区民政局。
结合沈抚示范区城市更新,该项目拟选址位置为原抚顺市第四十中学院内,该学校已无生源,目前处于闲置状态,项目利用闲置资产,对土地进行二次开发。服务对象为望花区辖区内60岁以上困难群体老年人,可收住总人数为319人,设置床位319 张。由于该地块上位规划为中小学用地,为推进本项目顺利实施需要进行规划用地性质调整。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及地块实际情况,经过科学论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局提出了对沈抚示范区控详规划SF-LD-03-B-03地块用地进行调整。现将主要调整内容公示如下:
三、调整可行性分析
1、与《抚顺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及《沈抚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报审稿)的关系
通过与《抚顺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及《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进行对比,项目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所在区域为老城区,由于生源较少,在2021年该区域生源已转入抚顺十八中学,现状学校闲置3年,在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中该地块及区域为留白用地,该区域没有规划教育设施。规划将中小学用地调整为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对周边建成区没有影响,同时完善了区域性公共配套设施。未来若该区域新增拓展空间,则在国土空间规划调整修编时,根据人口预测合理布局中小学用地。
2、与沈抚新区总体规划的关系
依据《沈抚新区总体规划》(2017-2040),地块位于沈抚示范区复合功能区,用地性质调整不会对总规的用地范围、用地规模产生影响,对道路交通系统及基础设施的影响较小,通过采取相应措施,产生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3、与沈抚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关系
依据《沈抚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2040),地块位于SF-LD-03单元内,拟调整地块周边规划为商业用地、居住用地,用地性质调整不会对控规的用地规模、公共服务设施产生影响,对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产生影响较小,通过采取对应措施,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用地性质的调整,有利于盘活闲置用地,完善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提高社会效益。本次调整需在经过环境评估及可行性研究后调整相应上位规划。
4、与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文化、教育、体育设施发展规划的关系
依据《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文化、教育、体育设施发展规划(2021-2035)》中教育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该区域新规划了一所24班型小学及一所18班型中学。拟调整用地位于规划小学位置,由于《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用地布局规划中,李石河以东区域规划居住用地减少,且该区域规划为留白用地,区域教育设施布局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预测人口数量,重新预测生源,合理布局中小学用地。
5、调整后用地布局
依据沈抚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沈抚新区城市总体规划、沈抚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城市更新调整和完善区域功能布局,优化城市空间格局,调整后规划区域建设用地总量保持不变,用地布局发生局部变化。将中小学用地调整为社会福利用地,地块东侧增加了公园绿地,周边道路保持不变。
6、对范围内及周边用地影响的分析
地块范围内保留现状建筑,并对其进行改造作为综合办公楼使用,地块现状北侧、南侧为抚顺化工总厂,目前已停产,处于闲置状态,地块西侧为民办养老院,东侧为小广场及居住小区,地块与北侧抚顺石化公司洗涤剂化工厂距离约235米,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2018年版)中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要求,用地性质调整后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7、交通影响分析
拟调整地块周边道路大多已经建成,本次调整地块由原中小学用地(24班型)调整为社会福利用地,地块人流量将有所减少,随着规划区内道路逐步修建完善,合理组织交通流线,实施有效的交通管制措施,根据用地性质合理配建停车位,保证本区域的交通运输效率不受影响,故本项目的调整对周边交通影响在可承受范围内。
8、公共服务设施影响分析
本次用地性质调整不涉及居住用地的增加或减少,故未造成影响。
9、市政基础设施影响分析
地块用地性质调整前后均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且规划建筑均为公共建筑,其给水用水量标准、电力负荷预测标准、燃气用气量标准、采暖热指标等基本不变。因此,本地块调整对周边市政基础设施无影响。
10、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
本项目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属非盈利社会养老机构,项目不以盈利为目的。项目的床位收费及伙食费用标准均以保本为原则。项目床位全部投入使用后,基本可达到收支平衡,经济效益收入甚微。对经营收入不足弥补项目运行成本费用的部分,主要依靠政府的扶持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项目的主要效益在于社会效益。
(2)社会效益
本项目建设有利于全面提高全市人民的敬老意识,使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乐,更加有安全感,使老人能更好的安度晚年,为了子女减轻负担,能更好的树立敬老爱老社会风气,使社会更加和谐。
本项目建设是社会公益事业,经济效益不大,但社会效益明显:减轻政府、家庭负担,有利于社会稳定,真正使老人这一弱势群体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医”,该项目属于劳动力密集型,对老年人的服务与生活管理效益大量的人力资源,项目的运营可以解决 30 名下岗职工和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和再就业的问题。同时还可以创造多名护工的岗位。
(3)环境效益
本调整地块位于沈抚创新改革示范区复合功能区,绿地率指标基本保持不变,但沿路增加了公园绿地,本次调整对项目及周边用地的环境品质有所提升。
四、调整内容
规划根据区域现状及拟建设项目,结合城市更新将用地性质进行调整。
现将SF-LD-03-B-03地块原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A33)调整为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及公园绿地(G1)。
调整前、后用地性质对比表
编号 |
调整前 |
调整后 |
用地面积 (公顷) |
SF-LD-03-B-03 |
中小学用地(A33) |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 |
1.28 |
LD-G-34-01 |
公园绿地(G1) |
0.27 |
调整后相关指标如下表:
地块 编号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限高 m |
建筑退线m |
|||
东 |
南 |
西 |
北 |
|||||||
SF-LD-03-B-03 |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 |
12808 |
0.5- 1.2 |
≤30 |
≥35 |
≤30 |
10 |
10 |
10 |
10 |
LD-G-34-01 |
公园绿地(G1) |
2673 |
— |
— |
— |
— |
— |
— |
— |
— |
区位图
调整前土地利用规划图
调整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调整后规划条件图
五、公示期限
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22日
六、公示媒介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fggcxsfq.ln.gov.cn/)
七、提交意见期限与方式
(一)意见收集时间
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22日
(二)意见收集部门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三)意见收集方式
在公示期间将意见和建议书以书面形式投递至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工作邮箱,并请附上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4-66130587
电子邮箱:sfgh67980080@163.com
联系人:黄海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日